我是一個小公司的業務員!和人做了一筆業務,我們和甲方都很熟了,所以沒有簽合同,但甲方付了幾千元的預付款,由于這工程項目里,有幾項目做得不太好!我們方改了好幾次,改好了,但是甲方老總說,不行,改了這么多次,余款不給我們結了,百般理由在推,你們說我該怎么辦?我想呢!甲方不是付了幾千元的預付款嘛!我留幾個做好了,沒改動的項目,頂甲方的幾千元的預付款,其他的工程項目我想從他們公司拆回來!你們說我這樣做好不好!我有沒有觸犯法律!謝謝大家了!

熱心網友

即使沒簽定合同,但實際已經履行了,也可以認定合同成立。但是因為項目是你們主動改動的,沒有和對方協商,很有可能認定你們違約。但是既然工程已經履行完畢,他們對于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你們賠償減少價款或者支付工程款,總之應該采取措施。建議你們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同,就以他們不支付款項為由,發出解除通知書,規定一定期限內不付款,要解除合同,這樣過來解除期,合同就會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