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辦理出國勞務,對方需要我提供本人的出生證明。可是本人出生于80年以前,沒有正規的證明,且當時的產院已拆遷。而本人因為工作關系,現在戶籍已遷出原出生地。原戶籍單位推說本人資料無從查找,不肯出具相關證明。請問這種情況如何補辦?謝謝。

熱心網友

根據現行政策,出生證明由設在各區縣的婦幼保健機構出具。時過境遷,如果難以取得出生證明,建議可以到公證機關辦理出生公證,效力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