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所有人一方打算退出,另一方不配合如果處理?(100分懸賞,特別請法律人士多幫忙)一個親戚,與原男友共同買了一套房子,是二手房子,合同標價是85萬,直接付給原房主現金12萬,其中女方出了20萬元,男方出了剩余的錢,合同是兩個人共有的,也沒有表明各自的份額,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現兩人分手,該房子目前市值約150萬元,至少也可以值120萬元,女方要求退出,并以市價為基礎補償,由男方支付,男方不同意,只口頭愿意給付原本金,而且實際上也沒錢付。更為難的是,當時女方很多是以現金給了男方,由男方統一辦理,只有一筆13萬元是自己帳戶轉賬支付的,另12萬是直接付現金給了原房主,其余都是男方轉賬支付,所有發票都在男方手中,女方的外地父母有寄20萬元給女方的憑證,能否作為證據?根據民法通則,不能確認為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共有財產是特定物,無法分割的,可以折價處理。但具體應該怎么操作?如果主張共同共有,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持,如果認定為按份共有,份額怎么認定?折價處理時具體參照什么價格?程序是什么樣的,如果男方不愿意接,需不需要自行聯系買家,但買家很少會買部分產權的房子,是不是法庭可以直接判決男方必須接手,否則直接處置房產。請大家特別是法律專家多多幫忙,很棘手的問題,是不是首先還是與對方洽談好共有份額,還是直接打官司算了,打官司的最可能的結果是什么?謝謝!!!!!!
熱心網友
協商不成,還是打官司好了,反正房子升值了,討回本錢還是可能性很大的 。
熱心網友
1.應是按份共有.具體份額為雙方各自的出資在85萬中所占的比例.2.女方的外地父母寄20萬元給女方的憑證能作為間接證據,但要結合其它證據才能認定這20萬元是用于此次購房的事實成立.3.折價處理在司法實踐中參照什么價格以及折價程序尚無具體的規定,如果雙方都不愿意接,可以進行變賣或拍賣,將所得價款按上述比例分割,如在訴訟中則需要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若一方要該房,應對該房進行評估,在訴訟中應由法院委托評估,最終由要該房的一方按評估結果以及對方的出資比例向對方支付價款.
熱心網友
事實上,我覺得你自己對這里的法律問題基本上是清楚的。根據你所說的情況,我來說幾句:——1、該房子的性質。“一個親戚,與原男友共同買了一套房子”,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買方應當是你的親戚和原男友,則該房子在性質上屬于共有財產。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中,買方是你的親戚、原男友當中的一人,則所爭論的財產關系就是借款關系。估計不屬于這種情況。)——2、共有的性質。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份額,則無意屬于按份共有。估計合同中未約定,則根據所述情況,已有的證據似乎很難證明各自的(貢獻)份額,根據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不能確認為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3、共有財產分割方式的選擇。一般是各自取回相應份額、折價、變價。因無法認定份額,則各自取回相應份額成為不可能。從目前的情況看,折價處理可能性較大,變價處理也是可能的——價格高到一定程度,原男友自然會同意變賣。——4、你親戚的維權方式。如果商定按折價處理,直接找當地房屋鑒定評估部門鑒定價格,以此為據,按共同共有平均分配,房子判歸男方(此時必須接手),由男方給付房價的一半給女方。如果按變價處理,則需要找到雙方認可的買家,或者由法院拍賣該房屋,則按共同共有平均分配所得價款。。
熱心網友
我來一步一步回答你的問題: 女方外地的父母的20萬郵寄憑證不能作為直接的證據.它不是用來買房時支付的有效單據. 但它可作為間接證據.以證明收受方就是他女兒這錢的去處是用在了買房上而不是用作其它.當然她男友直接承認更好. 這份房產是屬于共同財產,有他們公有的合同作證的.可以得到法庭的支持的. 關于共同財產份額的認定那要看合資人投資時雙方的約定和契約而定.相應的收益和負債時的分配也是一樣的.這里如果出資股不明確的話那么收益股法律將按照平均分配原則,但同時主張誰舉證誰收益分配的原則.這里女方應該努力的去收集這方面的原始憑據,值得注意的是見證人還有原房東也是可以為一證據的. 關于折價處理問題.我建議直接找當地房屋評估所.這也是法庭將要的證據. 自行聯系買家那是不合法的. 打官司的最可能結果就是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熱心網友
應該屬于經濟糾紛,只有打官司了。
熱心網友
還是不明白
熱心網友
按共同共有去打官司的話,只要雙方都同意由一房承接該房,另一方獲得補償,這個補償一定是按照現在的房價市值。價格先自我協商,協商不成按共同共有50%算,看來他是不會同意的。要不就雙方都不同意,賣房給第三人,其實這時是對外共同共有,對內按份共有。現在的市值確定后再用買房時雙方付款的比例來劃分份額。另外,買房時雙方各自付款多少的憑證一定要齊全。你說的匯款單不具有證明力。不能證明就是用來買房的。所以一定想辦法把單據搞到手再打官司。
熱心網友
協商不成,還是打官司好了,反正房子升值了,討回本錢還是可能性很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