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9年把錢借給了一個朋友,他承諾當年10月就還,可一直到現在都沒還給我.我有他在03年9月寫下的欠條,上面也標明了還款日期.我現在想去法院提出訴訟,但我們不在一個城市.請問:我是在當地的法院起訴還是要到債務人所在的地方法院起訴?如果想要他賠償利息等,該怎么寫?大概多久可以受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嗎?我的錢還能追回來嗎/還有其他便捷的途徑嗎?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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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庭的期限說錯了。根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司法解釋,當事人(也就是被告)收到起訴狀后,法院應當給其不少于30日的舉證期限,所以在找到被告后,半個月后根本不可能開放,最早也得一個月以后。雖然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答辯期是15日,但在這個期限內還沒有滿舉證的期限。所以酒窩媽媽這一點可能沒有注意吧。另外, 關于利息也沒有說清楚。從問題上看,可能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所以在借款期限內不應當計算借款利息,利息只能從借款期滿后的次日起開始計算,而且應當按銀行的同期流動貸款利息計算。酒窩媽媽的回答太籠統了,對這個問題沒說清楚。 以上說的對否,請斧正。

熱心網友

到債務人所在地起訴;在訴狀上寫明要求賠償利息(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提交訴狀后在找得到債務人的情況下半個月之后即可開庭,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證、欠條原件。照你所說的情況錢應該追得回來。記住,如果錢金額較大,你在查得到債務人的房產或其他財產的情況下,可以在提交訴狀之時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先查封他的財產,這樣就更保險了。申請支付令也可以,但對方只要提出異議,你還是必須通過起訴的方式。

熱心網友

錢一定是要的,那畢竟是你勞動得來的.當然,你只能在他戶口所在地的法院告他,如果借條上無還款日期,則何時起訴都行,如果借條上有還款日期,那你必須在該日起兩年內起訴.通常,你可先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不還,你再起訴要求他還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他還.法院肯定會判決他還的.你必須有費時\費力的心理準備.如果僅有幾千元,你就當花錢買了個教訓,如果錢太多,你不妨請個律師,然后不聞不問,等幾個月后判決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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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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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窩媽媽說得好!原告就被告,很麻煩。我建議你,可以先請法院給他發一張催還單。它的法律效力是有的,而且不太傷朋友感情,更重要的是很方便很省錢。

熱心網友

到債務人所在的地方法院申請支付令,如仍不還就只能依欠條起訴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