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中外合資上市公司)因經營不善,資金嚴重緊張,已拖欠我們所有的職工2個月的工資及半年的社保,我已在這里工作2年半,現在想要辭職的話,能否要回以上兩項,怎么要?請專家幫幫我?急

熱心網友

職工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企業因經營不善拖欠工資、欠繳保險顯然已經違反勞動合同之約定。你提出辭職(解除勞動關系)是用單位違約在先無需承擔責任,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你若要討回工資,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補繳保險,根據《勞動法》和勞動部《勞動監察規定》,你可到當地勞動部門的勞動監察機構舉報或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熱心網友

在職員工追討單位拖欠的工資,是有很大難度。法律上是有保障的,但這只是在法律上或理論上,實際操作起來你要面對很多困難:1是否還能在這里呆下去?2主管部門或勞動仲裁部門與這個企業的關系 3取證困難 4時間,金錢的投入,讓當事人起訴也困難,找律師也是貼錢的買賣。整一個字:難!這是我個人的建議:1。如果欠薪不多,企業只拖不欠,先湊合吧,等企業轉制,合并,破產的時候,你們的錢是有保證的。社保難說,但如果員工團結起來一起追討,應該是可以的。2。如果欠薪多,可以找多幾個志同道合的同事,聯合一起向勞動人事部門反映,或直接起訴。3。離職結算也是個辦法。這種情況企業必須給員工結清工資,社保就難說了,總而言之,法理上你贏定了,但你也同樣需要付出代價。

熱心網友

公司拖欠工資已經違反勞動法規定,您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反映;辭職應在30天前提出,期間結算工資等;若公司繼續拖欠,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