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如何進行帳務處理,作“管理費用”可以嗎?

熱心網友

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0年5月16日( 國稅發[2000]84號) 文件規定:管理費用包括由納稅人統一負擔的總部(公司)經費、研究開發費(技術開發費)、社會保障性繳款、勞動保護費、業務招待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費、開辦費攤銷、無形資產攤銷(含土地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壞帳損失、印花稅等稅金、消防費、排污費、綠化費、外事費和法律、財務、資料處理及會計事務方面的成本(咨詢費、訴訟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商標注冊費等),以及向總機構(指同一法人的總公司性質的總機構)支付的與本身營利活動有關的合理的管理費等。除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外,納稅人不得列支向其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其中的“社會保障性繳款”就包含住房公積金。另外,你最好查閱你所在地區的所得稅文件為準。

熱心網友

可以

熱心網友

同工資一樣,分部門歸集。也可以全部入管理費用。

熱心網友

應該根據該人員所屬費用來確定入那個費用科目,即工資屬于什么費用,相應的住房公積金就屬于什么費用。如果該人員是屬于生產的,那么他的住房公積金就應該放在生產成本里,如果是銷售人員則放在銷售費用里,是管理人員則放在管理費用里。================================================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零四條 企業的期間費用包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并在利潤表中分別項目列示。(一)營業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類似工資性質的費用、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所發生的進貨費用,也包括在內。(二)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的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究與開發費、排污費、存貨盤虧或盤盈(不包括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存貨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等。其中并沒有樓上所說的社會保障性繳款。公積金并不屬于社保的一部分,公積金是交到公積金中心的,而養老保險之類的是交到社保中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