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構申請行政復議."什么意思?派出機構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是怎么說的?

熱心網友

派出機關是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設立機關管理該行政區域內各項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派出機關有三類:第一是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行政公署)。設立的主要條件是“在必要的時候”和“經國務院批準”;第二是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設立的區公所,設立的主要條件是“在必要的時候”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準”;第三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設立的街道辦事處,設立的主要條件是“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問題中,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構是行政公署。派出機構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是指行政公署下轄的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

熱心網友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構是行政公署; 派出機構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是指行政公署下轄的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 縣或縣級市的排除機構是街道辦事處。 還有,象公安局的派出所,可以作為派出機構。

熱心網友

樓上說的不錯,不過能舉個例子就更好了,我也想學習下

熱心網友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是指地區行署,派出機構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是指地區行署下轄的縣或自治縣及代管的縣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