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甲在保險公司乙投保,是意外傷害險,還沒有過期。其父親由丙公司購買手機一部,時間不長,在充電時發生爆炸,將甲臉部燒傷,住院治療,花錢/////其父狀告丙公司,丙公司報銷醫藥費,同時拿走所有醫藥單據。問:保險公司是否還應該給予賠償?????保險公司在賠償時保險公司要醫藥單據,現甲已沒有,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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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的話,要看在丙公司的賠償有沒有補償到那個醫藥費用。并且發票不在的話,保險公司是不會做出賠償的。所以向丙公司給發票時就應該是他報了多少,就給多少發票。這是規章制度。這些完全應該由甲的保險代理人來幫他解決。我是美國友邦保險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的壽險顧問,歡迎咨詢. 壽險顧問:王成 電話:13751844129 郵箱:qixing328@ 祝愿您和您的家人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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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構購買的是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還是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前者是不需要發票的,后者需要原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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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相關單據證明保險公司無法界定:因為什么賠付、受害人是不是被保險人及理賠數額。所以保險公司不會賠給你父親。電郵6036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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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全部醫療費用都由丙公司報銷,切沒有其他額外的和此次事故相關的費用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償,但是對丙公司的訴訟過程中的費用可以由保險公司承擔,如果合同中對誤工有明確的約定,誤工補償也由保險公司承擔。總之,保險賠償的原則就是被保險人不能從中獲利,只能對損失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