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聽聽大家從廣告的角度來談這個問題,題目在下面的網址,謝謝
熱心網友
首先從定位上講:這個舉措是對的,神舟雖然是在同行的漫罵與不齒中成長起來的,所以,很多沒有使用神舟的用戶也在漫罵。對于神舟來講選擇大牌明星完全沒有好處,相當于給明星做廣告。 所以神州的選擇是不選擇代言或超女的冠軍。為什么是超女那?相信大家都知道,超女總決賽的短信收入是多么的驚人,這足以證明,超女的人氣。與其說超女是明星,不如說她們是民星,因為他們是觀眾選出來的,不是認為捧出來的。 在這一點上,神州的處境也驚人的相似,剛才已經說了,神舟是在漫罵與鄙視中成長的,但成長終究是成長,是什么促使他成長的那?用戶的選擇,市場的選擇。用戶需要價廉物美的產品(排除神舟的部分炒做產品),所以神舟的成長是廣大用戶的選擇,所以神舟也是民星 。所以,神舟請李宇春代言有一定的道理。第二、醉翁之意不在酒,超女后現象的新聞的炒作價值遠遠不止100萬,各媒體對超女的現象都比較關注,央視的超女后現象調查、各娛樂節目的調查,新浪體育的李宇春100萬姚明1000萬、電腦報介紹、各地媒體轉載等等等等這般的新聞把神舟-李宇春的時間炒得沸沸揚揚,以至于我們在這里討論這個話題,所帶來的效應已經遠遠不止100萬這個數字了。因此,在我的觀點里,神舟在此次事件中發揮出色,不失為一件成功的事件營銷。寫的比較隨意,我的 。歡迎大家來討論,呵呵。
熱心網友
看似有些道理,但是我覺得這個神州的傳統形象不符合,電腦畢竟不是一個隨便消費的東西。改進應該慎重,不應因為有些冷,就抱主一個大火球,有些危險,最后容易造成不倫不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