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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汽聯具體相關規則  (國際汽聯授權發布)  世界冠軍  18)車手積分榜上積分最多的車手獲得F1年度車手世界冠軍。  19)車隊積分榜上積分(同一支車隊兩輛賽車積分相加)最多的車隊獲得F1年度車隊世界冠軍。  20)賽車引擎或底盤的制造商擁有引擎或底盤的知識產權。引擎或底盤以制造商的名字命名。如果賽車引擎和底盤的制造商不同,那么車隊冠軍將授予底盤制造商。賽車命名時,底盤制造商的名字位于引擎制造商之前。  21)賽事積分如下:  第一名:10分  第二名:8分  第三名:6分  第四名:5分  第五名:4分  第六名:3分  第七名:2分  第八名:1分  22)如果比賽根據165條和166條被迫停止,并且無法重新開始,在A種情況下,比賽沒有積分;在B種情況下,積分減半;在C種情況下,按照第21條給予積分。  23)獲得車手積分榜前三位的車手(冠、亞、季軍)必須出席國際汽聯年終頒獎儀式。  積分相同的情況  24)按照完賽成績,授予相應車手、車隊積分和獎勵。所有積分相加,每一站比賽積分等價。  25)如果兩支(或以上)車隊、兩位(或以上)車手單賽季積分相同,那么較高排名按如下規則授予車隊或車手:  a)獲得分站冠軍最多者;  b)如果分站冠軍數相同,獲得分站亞軍最多者;  c)如果分站亞軍數相同,獲得分站比賽第三名最多者;  d)如果按照上述3項仍然無法判定結果,國際汽聯將根據合適的規則給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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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積分如下:  第一名:10分  第二名:8分  第三名:6分  第四名:5分  第五名:4分  第六名:3分  第七名:2分  第八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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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場賽事的前六名得分。取分法則兩度變更,現在則是按照1991年通過的條例:冠軍得10分(之前為9分,而五六十年代時只有8分),亞軍6分,季軍4分,第四名3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分。以前還有創最快圈速獎勵的1分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