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大學生,跟本校的學生買了一臺顯示器,花了600元,但用了不到一個月就徹底壞了。修不好了。當我跟此人交涉的時候,此人百般抵賴。拒不認帳。我實在拿它沒折啊。高人請教,我該怎么樣才能討回公道呢,難道就這樣讓它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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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他,消費者協會,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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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認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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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福大學校規就有規定學生之間不能交易購買超過五十美分的物品雖然中國的高校沒有這個規定但是你在商品并不缺乏的年代里在同學手中購買商品本身就是一種不理智的消費而且從理論上來講你買的是二手貨 其質量應該是當時就確定下來的而對方又是沒有經營資質的自然人所以此種行為屬于民間行為而非消費行為建議你從高樓將此物體用力拋下切勿傷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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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立字據嗎?要碰到實在無賴就只有自己認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