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朋友家在一次官司中勝訴,被告被判1萬8千元的賠償,但將近2年了卻尺尺不賠償,請問各位法律專家法院判決生效后最長的執行期限是多久。
熱心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也就是說你要根據法院生效判決上寫明的被告還款的最后一日開始計算你的申請執行期限,例如法院生效判決被告在2004年12月28日前連本帶息還款給原告,如果被告在2004年12月28日未還款,原被告有一方是是個人的話,那就必須在2005年12月28日之前提請法院申請執行,如果你未在該期限內申請執行,法院將不再支持你申請執行權,但對方主動履行的除外。
熱心網友
生效判決后申請執行的期限,公民是一年,單位為6個月。申請執行后如果長期不能執行的,比如三年,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或辦理債權憑證。但是我想18000元是不需要這么做的,可以按月支付。
熱心網友
zangsidusheng 說的很對,你應該爭取你的自己的權利喲。趕快去讓你朋友去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