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一直比較關心,也希望得到解決的問題,望各位好有能夠有好的答案。謝謝!

熱心網友

你可能對醫療機構有些誤解,醫院的首診負責制明文規定對緊急重危病人,必須先進行必要的搶救,絕對不能推辭病人,如果這事已經發生在你或你的朋友身上,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只要證據充分,你可以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