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小村莊本來樹木林立.但后來由于有人大肆采伐林木,結果全村一半以上的林木全被開采光并種植白鳳桉(這種樹在廣東據說由于有毒而禁止種植).有私人買下了土地并對種植的林木砍光并重新重植白鳳桉而且得到了林業局的批準.這兩個月來由于連連降雨造成山洪暴發道路阻塞村民對此苦不堪言請問此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村民能否要求補償對作出批準的林業局是否能提出行政訴訟?

熱心網友

此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有人大肆采伐林木,要看是否經林業部門批準,還要看采伐數量達到多少(建議你看一下有關盜伐林木罪與濫伐林木罪的相關規定及定案標準)若經林業部門批準,則造成不良后果的相關責任應由林業部門承擔(建議你看一下行政許可法,本網站共享資料中就有),未經批準,可向林業部門舉報,通過行政程序解決。村民能否要求補償見前一問的解釋對作出批準的林業局是否能提出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給自己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造成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否能夠勝訴,還要經過法院審查林業部門的批準是否違法。

熱心網友

如果未辦出采伐許可證,所伐樹木超過10立方米,采伐者應承擔濫伐林木罪的刑事責任.

熱心網友

既然已經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就不是違法。當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行政處理,但損失已經無法挽回,這些事情真的好讓人心疼。

熱心網友

林業局批準應當不違法的,要違法也是林業局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