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哥的父親再婚7年了,雙方婚前都有子女,女方還是外的人,表哥的父親是老干部,把女方戶口也調進北京了,現在,父親不在了,女方要求分房產,和表哥吵架了,請問女方有權分割父親婚前的房產嗎,
熱心網友
有,此房產是被繼承人的私人財產,屬于遺產范圍,根據我國繼承法中的規定,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女方有權就遺產繼承問題伸張自己的權利。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明確的經過公證的遺囑,確定了遺產的分配方式,則按照遺囑進行分配。繼承法第十三條: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 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第十五條:繼承解決方式。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熱心網友
有權分割的。
熱心網友
有,此房產是被繼承人的私人財產,屬于遺產范圍,根據我國繼承法中的規定,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女方有權就遺產繼承問題伸張自己的權利。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明確的經過公證的遺囑,確定了遺產的分配方式,則按照遺囑進行分配。繼承法第十三條: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 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第十五條:繼承解決方式。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熱心網友
由于你表哥的父親再婚已達七年,從法律上被認定為合法夫妻,因此,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你表哥的繼母及其子女,你表哥及其他姊妹,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繼承其父親的遺產。由于我國實行的是夫妻財產共有制,作為死者妻子的一方,她除了依法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財產的一半以外,還可以和子女(含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起共同繼承丈夫的遺產。也就是說,你表哥父親的遺產先分一半給其繼母后,剩余一半再由你表哥的繼母及其子女,你表哥及其他姊妹共同繼承。除非你表哥的父親對其遺產有特別交代(如遺囑或有關財產分配的公證書),否則,你表哥父親的遺產,必須按照婚姻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分割,當然了,將來你表哥的繼母去世后,只要沒有遺囑或公證書對如何處理做約定,她的遺產你表哥同樣可以依照上述程序予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