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收到捐款,是否交稅?對捐款的來歷有要求嗎?

熱心網友

我與以上的樓主回答有點不一樣,工會是一種社團性質,按照國家稅務局的文件精神,社團也需要進行稅務登記(但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證),因此,工會接受捐贈資產不需要繳納所得稅,但是未能提供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資料,同樣需要繳納所得稅。文件依據:1、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收入項目,具體是:(1)財政撥款;(2)經國務院及財政部批準設立和收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資金、附加收入等;(3)經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不包括計劃單列市)批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4)經財政部核準不上交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5)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6)事業單位從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稅后利潤中取得的收入;(7)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8)社會團體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9)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2、凡有符合上述免稅項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接受稅務機關檢查時,應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下列有關資料:(1)財政撥款,須提供財政部門或上級撥款部門出具的撥款證明;(2)經國務院及財政部批準設立和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資金、附加收入等,須提供設立和收取的批準文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證明文件、入庫憑證或繳款證明;(3)經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須提供批準文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證明文件、入庫憑證或繳款證明;(4)經財政部核準不上交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須提供財政部的核準文件;(5)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須提供撥款證明文件;(6)事業單位從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稅后利潤中取得的收入,須提供所屬單位的納稅申報表、納稅憑證和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7)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須提供有關證明文件;(8)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須提供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的批準文件;(9)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須提供捐贈人簽字的捐贈證明和接受捐贈單位領導簽字的證明;(10)經稅務機關批準從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提取的總機構管理費,須提供稅務機關的批準文件;(11)稅務登記證和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對未出具以上證明文件的收入,主管稅務機關可不將其視為免稅收入。——摘自國稅發[1999]65號。

熱心網友

1、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收入項目,具體是: (1)財政撥款; (2)經國務院及財政部批準設立和收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資金、附加收入等; (3)經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不包括計劃單列市)批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4)經財政部核準不上交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5)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 (6)事業單位從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稅后利潤中取得的收入; (7)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 (8)社會團體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9)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 2、凡有符合上述免稅項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接受稅務機關檢查時,應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下列有關資料: (1)財政撥款,須提供財政部門或上級撥款部門出具的撥款證明; (2)經國務院及財政部批準設立和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資金、附加收入等,須提供設立和收取的批準文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證明文件、入庫憑證或繳款證明; (3)經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須提供批準文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證明文件、入庫憑證或繳款證明; (4)經財政部核準不上交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須提供財政部的核準文件; (5)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須提供撥款證明文件; (6)事業單位從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稅后利潤中取得的收入,須提供所屬單位的納稅申報表、納稅憑證和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 (7)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須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8)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須提供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的批準文件; (9)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須提供捐贈人簽字的捐贈證明和接受捐贈單位領導簽字的證明; (10)經稅務機關批準從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提取的總機構管理費,須提供稅務機關的批準文件; (11)稅務登記證和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對未出具以上證明文件的收入,主管稅務機關可不將其視為免稅收入。 。

熱心網友

在企業中的工會怎么會出現沒有特定用途的捐款?如果是以工會的名義為特定的情況和個人組織捐款的情形,當然不屬于應稅收入或就稅行為,也就不存在是否要納稅問題。如果是企業取得的其他收入而通過工會作捐款入帳,顯然就沒有討論的意義,企業要計入收入總額中作為損益處理,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是非納稅主體的總工會收到的捐款,則不屬于征稅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