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在天津的家樂超市,買了一盒蒙牛果粒酸奶(每盒8瓶,贈2瓶,共10瓶)。這幾天,陸續喝了幾瓶,都沒有出現問題。9月1日下午8點左右,我又拿出一瓶酸奶。發現瓶上的蓋兒鼓鼓的,而平時的酸奶的蓋都是平的。打開蓋兒以后,酸奶的外觀也和平常不同,看起來表面有許多水。我嘗了一口,味很怪。于是讓爸爸也幫我嘗嘗,看是不是真的有問題。爸爸沒有給出任何意見,只是讓我再打開一瓶,看看味道是不是一致。于是我又打開一瓶,果然又回到了以前的味道。本來氣不過,想直接到家樂超市質問,但有許多顧慮:1、我基本可以確定這瓶酸奶不同尋常,但不能確定它會對人體造成傷害。這種情況,我們是不是必須付質量鑒定費用呢?(酸奶仍在保質期內)2、當時已經是晚上8點,家樂超市10點關門,2個小時之內,超市會做些什么呢?這瓶酸奶將由誰保存?3、如果酸奶打開后沒有及時飲用,放置時間過長,也可能變質。可是我們怎么證明這瓶酸奶是剛剛打開的呢?因為同一盒的其他瓶酸奶都沒有問題的,這瓶之所以變質,我估計是包裝時沒有剔除空氣。4、我們該去找超市還是廠家呢?如果超市讓我們找廠家,或以退、換的方式搪塞我們,我們該去找誰呢?我們該提出什么要求,才合理呢?實在感謝大家了!

熱心網友

本案的相關疑問加大如下:一、根據消費者權利保護法之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在所購買的酸奶出現變質等質量問題影響商品的使用時,可以直接去找超市。二、酸奶以及其他種類的飲品均在其包裝瓶或包裝盒上應注明“瓶蓋鼓起請勿飲用”的字樣,可以檢查一下所購買的酸奶的外包裝上是否有相應的提示字樣。三、不同的商家在法律范圍內對于消費者所做出的承諾不盡相同,樂家超市應對其售出商品的質量承擔相應的責任。超市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推諉。四、除了找超市。要求其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外,消費者也可以據此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消費者協會等組織投訴解決。

熱心網友

要求賠償,他應該是賠償同樣數量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