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是呀,加班費也要計入當月工資收入,超過個人所得稅起點當然要交稅了。因為稅務上是認定你一個月有多少收入,而不管你這個月的收入工作多長時間。這好象是有點不合理,別人每月工作20天收入2000元,與我每月工作40天(含加班)的收入2000元要納一樣的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加班費能夠單獨計算或減稅的外,我想不少企業都會用加班費來避稅了呀。但稅務上是沒法來確認你是否加過班的,所以,只能這樣處理了。也就是不合理但合法吧!如果你留意一下這樣的事情在稅務上有很多的呀!

熱心網友

是的!

熱心網友

要交

熱心網友

要交的,這也是你工資的一部份!

熱心網友

熱心網友

計入當月工資

熱心網友

當然要交

熱心網友

要交的,應該一起合并在當月工資中一起交

熱心網友

要繳,計入當月工資一起算

熱心網友

要繳。

熱心網友

那加班費是加在工資里面計算還是單獨計算?如果單獨計算的話,是不是超過1200才交稅的?請教玉笛兄

熱心網友

要繳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它所得。(當然也包括加班費)

熱心網友

當然要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加班工資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