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小孩的父親關系很不好,但一直是以夫妻名義住在同一屋檐下(沒領過結婚證),兩個人幾次調商分開都沒能解決,而據說法院又不受理這種財產分割.如果兩個人達不成調解,該怎樣處理這些問題,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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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總結一下,你的情況,法院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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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子女撫養問題以及財產分割問題進行處理,法院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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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我國的法律中已經沒有了非法同居這樣的概念,如果說是94年以前的同居生子,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不是,那在法律上就不能認定為婚姻,而孩子在法律關系上是成立的,應當享有繼承權和相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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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沒有領取結婚證在一起生活的,法律是不承認你們雙方為婚姻關系的,是一種同居關系,如果單純的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現在的規定,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是如果有子女撫養問題的爭議以及財產處理的爭議,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子女撫養問題以及財產分割問題進行處理,法院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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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一篇由轉自東方網的黃勇、東東發表的文章,《未婚同居,財產怎么分割?》請參考    不管你贊同與否,男女非婚同居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在我國正呈一種蔓延趨勢,并對婚姻家庭觀念和行為產生巨大的影響。  前不久,一份對城市男女的調查顯示,未婚同居者的基本特征大致是:年齡一般不超過30歲(占66%);教育程度在初中與高中之間(分別占32%、45%);職業以工人、商業服務人員和個體戶、私營企業主居多(分別占20%、18%和14%)。而隨著未婚同居現在的增多,現行法律方面的欠缺,由此帶來的社會問題也正在困擾著人們。  據調查,在當今中國的都市里,結婚年齡普遍推遲,婚姻這種維系男女二人關系的法律形態,正在被人們逐漸淡化。中國的“不婚族”人數也在增多。情投意合的時尚男女們,更愿意選擇同居、試婚等“準婚姻”的形式。但被愛情燒得渾身火熱的男女們只知道縱情享用每一天,一起做飯、洗衣、購物、買房、開店、做生意……手牽手出雙入對,時不時相視會心一笑,日子過得真叫人羨慕。最初的熱情過后,日子開始四平八穩起來,那張紙似乎也就越來越不重要了。可讓人想不到的是,一旦感情破裂分了手,原來一切的美好像薄紙一樣被撕碎后,大家突然發現,分手原來不那么簡單,一起生活中的點點滴滴原來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合伙買的房子不知該歸誰,一起寫的東西版權不知該歸誰,一起做的生意不知該怎么分割……同居八年房產不知如何分配  木木跟男朋友同居八年了,從大學畢業到去年。當年兩個不懂世事的青春少年懷著對生活的夢想,懷著對感情的忠貞一腳踏進了社會,兩人一起成長,一起歡笑,也曾為了錢發愁,也曾為了愛吵架,但在年輕堅強的心里,都沒有留下什么裂痕,賭氣吵嘴,過不了幾天,就和好如初。現在回想起那段感情,木木會感嘆自己當時的純真,什么都不懂,什么也不想,就是兩個字“愛他”。木木告訴記者,那個時候兩個人掙錢都不多,有一次工作需要她買了幾本書,沒想到第二天早上起來,才發現連出門坐車的錢都不夠了,說不清是心疼男友還是恥于談錢,她什么都沒說,走到書店把書退了,然后去上班。后來,日子漸漸好起來了,有錢了,買房了,可感情不知何時也變淡了,經常是兩個人在家默默地做飯、吃飯、看電視,有時候好幾個小時都沒有一句話,屋里的空氣真讓人窒息,于是兩人決定和平分手,這時相愛多年的人才發現,屋子里的每樣家具、家電都打著兩個人的烙印,更別提新買的還未交工的房子了。沒有法律保護,家里的東西分起來似乎就多了一層麻煩,小件東西可以不在意,可幾十萬的房子似乎沒辦法大方地拱手相讓,買房時寫的是男友的名字,而且兩人的錢基本上都買了房子,就算房子想平分,一個人也拿不出一半的房錢。分居了的兩個人現在還得為了房子的事不尷不尬地見面,木木說一想這事就心煩。律師指點如何分割財產  同居是游離在現行法律邊緣上的,因而它受法律保護的成分是極為有限的。兩人之間一旦發生變故,這種關系就會變得非常脆弱,而凸現出的法律問題,就有可能顯得不近人情,難以讓人接受。其中最突出的就表現在財產的分割上。  律師告訴記者,在非婚姻狀態下,同居者分割財產時,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驟進行:  第一步,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  先確定哪些是屬于私人財產,哪些是屬于共同財產。然后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并經雙方認可。  第二步,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即搞清每一項財產應該屬于誰。  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開始共同生活后,雙方會共同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最常見的有家具、家用電器、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股票、期貨、債券、藝術品、古董、名貴寵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該這樣確認產權: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電器、家具、寵物等),則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權、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不適用上述原則的,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步,對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因為產權所反映的狀態,并非為合理或真實的狀態,雙方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產權進行合理的調整和分割。譬如,某男獨自經營著一家書店,但當時注冊時用的是女友的名字。這個書店的產權從理論上講應該屬于女友,可女友從來沒有參與過經營,也不懂得經營。書店這一財產的利益,主要是要經過經營來實現的。如果真把店給了女方,她不但不能從中直接獲得利益,而且還潛藏著因經營不善而賠錢、負債的風險。所以,雙方協商后,決定把書店分割給男方,仍由他繼續經營。而作為補償,男方同意把以自己名義購置的房產,過戶到女方的名下,結果是雙方滿意。顯然,合理的財產分割,與前面的清算和確權一樣,在處理非婚姻狀態下的財產糾紛時,也很重要。  除了共同購置財產外,兩人也有可能共同創造出一些財產或收益。主要是指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和公司股權。經常有這樣的情況,兩人經共同努力,創造出了一項知識產權,但在發表(著作權)或申請專有權利(專利、商標)時,只署了一個人的名字。二人關系好時,未署名者無怨無悔,甚至把幫助自己的戀人,當做一種幸福的奉獻。可是一旦關系破裂,就翻過臉來指責對方獨吞了共同的智力成果,要求討回自己的權益。這樣的事屢見不鮮,尤其是在文學和藝術創作領域表現得更為突出。  其實,解決糾紛的最好辦法,就是避免出現糾紛。如果在同居開始時,雙方就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約定,很多日后的糾紛就可以避免。雖說在兩人感情好時,這么做似乎有點難以啟齒,但是與可能會因為權益不清而招致的尷尬和傷害相比較,兩個人理智地進行約定還是值得的。這么做表現出的是一種負責的態度,應該不會給兩人的關系造成致命的傷害,或不快的陰影。  最后一點,如果糾紛不幸產生了,最好不要打官司。因為,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法律來調整這種特有的非婚姻狀態,法庭只能參照《民法》和《婚姻法》的相關條款(如果能確定形成了事實婚姻的)去解決,其難度可想而知了。建議最好是找一個雙方都信任的朋友進行調解。如果這個中間人是一名稱職的律師,那就再好不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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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在審理解除同居關系時,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以保護婦女和兒童合法權益,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為基本原則,公正、合法、合理地予以處理,一律以判決的方式予以解除。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與解除同居關系一并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制度,妥善進行分割。  有關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具體規定如下:  1。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依法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果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  2。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產,可依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即“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退還。”  3。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4。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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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有以下規定,第一條第二款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所以說,你們現在雖然不屬于婚姻關系,但屬于同居關系,對于你們雙方之間的財產分割,在無法達成調解的情況下,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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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么說吧.孩子你可以爭取,財產.....要看實際情況的.樓上的話很有道理,做好思想準備.但是有一點的是:你可能會吃虧,同樣可能吃虧的也可能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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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有兩條路,一條是官路,但人家不管.一條是私了,估計你要受損失.你只能告訴那個男的,看在孩子的面上,不要太絕了,然后自己做好最壞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