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見自己的女友遭了兩個流氓調戲,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攻擊,立即進行反擊,此時,便衣民警立立5某趕到,未及表明自己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歐斗.王某視李某為流氓團伙,隨即拔刀將李某刺成重傷.王某的行為屬于( )A故意傷害;B過失傷害;C正當防衛;D假想的防衛,應按意外事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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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認為是故意傷害的老兄,請問如果過來的不是警察,而是另外一個可能是流氓的人,那么這種情況是什么?所以說這個問題是防衛中出現一個人在不表明自己身份的時候要阻止勸架,卻被行為人主觀認為是流氓團伙的一員.所以很明顯是對象的錯誤.但是在罪名上沒有假想的防衛,所以應該是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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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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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行為屬于故意傷害(A)。王某在制止流氓行為時,與流氓發生爭執,便衣民警李某為制止毆斗,抓住了王某的手,王某用隨身攜帶的刀子將李某刺成重傷,其行為已經超出了防衛的定義與限度。因此,王某的行為應認定為“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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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D。假想防衛是正當防衛實施人由于對防衛對象的認識錯誤,而選擇了錯誤的防衛對象,本案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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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答案應該都不正確,這明顯屬于防衛過當。王某是從自己身上拔刀進行攻擊的,這種行為本身明顯超越了防衛的限度。為什么帶刀?如果勉強要選也只有A,但鑒于前因,A是欠妥當的。D比較新鮮,有點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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