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2年購買房產一處,當時為期房,本想用作結婚,當時因為男友貧窮,只出2萬元(當初沒有任何字據說明他出資2萬元),我也同樣出2萬元,并設定了按揭貸款,貸款實行以來一直每月都是我在還款;現在與男友分手,因為房子這些年升值比較大,基本上升值一倍,他擬讓我賠給他經濟損失;我說可以按貸款利息賠給他,但他說還要評估,然后拿走一半的利潤,試問,從法律角度來講,我需要賠付嗎?在法律上有什么隱患嗎?他如果得不到會不會起訴我?如果起訴這場官司他能贏嗎?(注:產權證還沒有下來,只有購房合同,合同和發票上全是我的名字)
熱心網友
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對方向你提出這種要求則必須提供出他主張的證據支持如房產是你的姓名他又沒有任何證據說明他也曾經入股他連那兩萬都拿不走~
熱心網友
屬于共同投資!按比例回報
熱心網友
僅從法律實務上來講,他是無法主張權利的,因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有出資。只要你不承認,誰也沒辦法。從你的敘述來看,這不是婚前財產的問題,這屬于你們共同共有的財產,你負擔了更多的償還責任,在分割時應當多分
熱心網友
本應當是個人合伙購房,比例應當依據購房總款中你們的出資比例來分配升值后的利潤,當然所有的一切要建立在有證據或你認可兩萬元的基礎上,既然以前是朋友而且準備結婚,何必作絕,給他應得利潤了解此事,同時告訴他,如果奢求太多將一無所有,當然小心他錄音取證。
熱心網友
即是有道理,也沒有法律依據。最多當初他出的2萬塊錢算作是借貸關系,而且還是要在你認可的情況下才成立。根據你說的情況,那2萬塊錢,無憑無據,又過了三年,你根本就可以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只要你不承認這錢是合伙購房的錢,也沒有這回事就行了。但是,良心和道德那自然是另外一回事兒了。
熱心網友
婚前財產應該歸你個人,但是如果他有和你共同投資購房的法律證據,你應該和他分配.你最好咨詢一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