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一方刻意隱瞞實際收入對嗎?另一方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正當權益不侵害?我一個好姐妹,三年前辭職幫助事業起步的老公打拼,基本公司除技術和業務是她愛人自己負責外,其它里里外外所有事情都是我的朋友處理。但05年以來,她發現她老公背著她私下把大筆收入存到他父母名下。在這之前,我的朋友早就對公司財務入帳有懷疑,言談中我們也勸她當心,但她一直認為她老公不是把錢看得很重要的人,不會在錢上背叛她。。。。所以,當她知道事情真相后,非常痛苦。感覺背欺騙和背叛。她說她當初之所以辭職幫助老公,就是為了一家人可以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現在她感覺對老公失去信任,完全沒有安全感,也非常傷害她的感情。但為了孩子,他們的孩子正處在快中考的時候,所以她不希望影響到孩子的學習。 在事情敗露后,她老公還是死不認帳,只說那些錢都是他父母的錢。試想他父母都70多歲的人,怎么會有來自全國各地大量的錢匯給他們呢? 后來她老公干脆不回家,每月只給她帳上一些生活費,(當然前不算少,完全夠她和兒子生活用)。公司里的事我的朋友也再沒管過,而公司里的所有入帳她老公也換了帳號,我的朋友根本無法知道。他們公司生意非常好,所以我的朋友感覺有大筆的錢被她老公放在了外面。她很不甘心,當初盡心盡力幫助老公,現在公司營利了竟然被她老公這樣一腳踢開! 請我代她在這里請教懂得相關法律的人,她老公這樣的做法合法嗎?是不是侵害了她做為婚姻另一半的正當權益?如果是,那她應該怎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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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系到了這一步,確實令人寒心,但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也就見怪不怪了。《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 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你朋友老公的做法,從人之常情上說昧良心缺德,從法律角度看違背誠信屬于違法,確實侵犯了你朋友的合法權益。對此我國諸多法律法規對此都有明確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21、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綜上,你朋友對其老公背著她將大筆收入存到父母名下的做法,不能只停留在猜測上,而是應該盡快取得證據,以證明其老公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包括給其父母及藏匿他處等),只有用確鑿的證據,才能依靠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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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這樣的,都是什么樣的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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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雙方任何一方的合法經營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當事人進行離婚訴訟時能夠證明對方有隱匿財產的行為可以請求法院要求返還。 誰主張誰舉證有證據就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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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難斷家務事,就算包拯在世,恐怕也很難說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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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主張誰舉證有證據就訴沒證據自己回家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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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公的這種做法可能是想離婚;二、孩子正處于中考,不要吵鬧,不要離婚,孩子比財產更重要;三、注意他的父母的存折、帳戶號碼,以及他的其它帳戶、存折的號碼。我是律師,若仍有疑問,可發信息。愿為你提供無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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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雙方任何一方的合法經營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當事人進行離婚訴訟時能夠證明對方有隱匿財產的行為可以請求法院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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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這樣做是不是合法,要可那你朋友掌握的證據來具體分析,而不能憑口頭的評述就認定他不合法。是不是隱瞞自己的實際收入,這也不是猜測、估計、推測可以斷定的。尤其是要注意你朋友老公的公司是否是有限公司,如果是,你朋友是不是股東成員,如果也是,那么,她完全可以根據《公司法》行使自己的股東權益,自己的正當權益才能得以維護。如果這些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么,她的問題就屬于家庭糾紛了,擴大到法律層面來解決,即使贏了,也是敗局;更何況從你說的情況來看,要贏的難度很大,贏的幾率也不大。首先,沒有事實根據,就很不好辦了;再則,就算是事實,你朋友要拿到證據才能證明事實,這一點,常人難以做到,尤其是在對方有防范心理、有準備的情況下,更是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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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作為家庭成員之一,有對家庭共同事業的知情權,她老公的做法是不道德的,但于法律上說,沒有這個約束,她完全可以主張自己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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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除了技術和業務以外還有什么?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