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銀行自動取款機上取錢的時候不小心把銀行卡丟在那里了,結果緊接著的第二個人在沒有輸入密碼的情況下,取走了我人民幣2000元,這個案子該怎么定性呢?是刑事案件還是治安案件?是侵占還是盜竊?
熱心網友
治安案件。可以通過公安部門要回這2000元。侵占罪的數額最低要求也在5000元以上,2000元沒達到標準,不構成侵占罪。盜竊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秘密竊取的方法,將公私財物轉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采用自認為不使他人發覺的方法占有他人財物。本案中,在你將卡留在取款機并離去的時候,機器正處于你的帳戶操作之中,也就是說,這時任何人都有能力操作你的帳戶,你帳戶里的財產處于無人看管的狀態下,屬于遺忘物。這時“第二個人”上前操作機器,發現了你的帳戶財產,即便他產生了非法占有的意圖,也不滿足秘密竊取的條件,原因是這時你的財產已經是遺忘物了。從這個意義上說,他的行為和在路邊撿到錢包的性質是一樣的,只不過手法有些不同而已。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撿到遺失物要歸還主人或者上繳國家。如果意圖據為己有,拒不返還,也只有在財產數額較大(至少5000以上)的情況下才構成侵占罪(還是自訴案件)。綜上可見,本案“第二個人”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或侵占罪,也就是一般的治安案案件。
熱心網友
當然是盜竊罪。
熱心網友
先報案。
熱心網友
本案我個人意見是構成盜竊罪,理由如下:1.本案沒有達到侵占罪的起刑點,因此不能認定為侵占罪,最多認定為不當得利。2.關于是不當得利還是盜竊的區別,主要在于對物產生占有有故意是在取得物之前還是之后,本案中,信用卡雖然被遺忘,但本案的物是2000元而不是信用卡,換句話說,該人產生占有2000元的故意雖然是在取得信用卡之后,但是是在取得這2000元之前,因此構成盜竊。也希望法易行的專家能關注我的意見,大家共同討論。
熱心網友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侵占罪指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本案中你的銀行卡屬于遺忘物,第二個人的行為應屬于侵占而不是盜竊。侵占罪屬于自訴案件,辦案數額不是很大,可以到當地公安機關先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