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小餐館吃飯時手機被偷了,我報案之后警察說如果那餐館貼有'請保管好自己物品'的提醒告示,我就無權追究餐館的責任,但是那餐館內有監控器,它卻沒開,餐館的負責人謊稱監控器沒有錄象的功能,而且收銀員也看見小偷的體貌特征了,

熱心網友

很難說餐館有什么責任?因為保管財物更多的是你的責任餐館有監控確未開,應承擔部分責任,但是不應該超過三成

熱心網友

有一定責任~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