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單位工作8年了,單位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合同簽到1月份。就是說到一月份我們就給辭退,也沒有錢補。(這里的領導換了3個,以前一直沒買保險,現任的領導2004年5月才給我買了保險。我可以要求他給我補保險費嗎?但是現任的領導說以前的事不關他事,一分沒得補。)
熱心網友
雖然已經在這個單位工作了8年,但假如勞動合同期限截止到一月份,企業不再與你們續簽合同,是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的(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是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企業違法解除合同等)。但是企業未按時足額為職工投保,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應當承擔責任。你們有權利要求企業補繳保險,現任領導的說法是錯誤的。你們可以采取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方式,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企業補繳自你們參加工作起至2004年4月間的社會保險,你們的主張是會得到仲裁委支持的。
熱心網友
勞動合同必須是兩方簽定的,單方簽定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你可以和單位協商,如果不行的話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勞動仲裁。
熱心網友
怎么會不知情呢那樣的合同是無效的你們可集體申請勞動仲裁現在以人為本,保護弱勢群體人多力量大只要你們有理就不怕沒地方說
熱心網友
可以,要求勞動部門協調,不行的話,就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