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前夫離婚已四年了,離婚證書注明孩子歸女方撫養.但我們協議孩子節假日由男方撫養(每年約計150日),其它時間由女方撫養(每年約計215日),生活費互不支付,教育及醫療費由雙方各支付一半.現在我能否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能要求多少?
要看你們約定的節假日男方是否把孩子接過去撫養了,假如有你就沒有索要孩子扶養費的權利,假如沒有接過去撫養,你可以按你們的約定向他索要孩子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