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專指的流通型的外貿公司,也就是沒有自己的工廠,靠買斷工廠的貨物作外貿的.稅種介紹詳細一些,比如國稅分那些,地稅分那些,比率是多少?謝謝!
熱心網友
1、你應申報繳納的國稅有:(1)增值稅。你若是一般納稅人(年銷售額180萬元以上)稅率是17%,進項稅可以抵扣;你若是小規模納稅人,稅率是4%。(2)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應稅所得額為10萬元以上);27%(應稅所得額為3萬元至10萬元);15%(應稅所得額為3萬元以下);2、你應申報繳納的地稅有:(1)營業稅,稅率為5%;(2)城建稅,稅率為7%;(3)教育費附加,征收率以當地政策為準。你可咨詢“納稅服務熱線12366”。本市沒有可咨詢附近城市,加撥區號即可。根據語音提示:1號鍵是國稅服務;2號鍵是地稅服務。有人工咨詢(按公務員上班時間)。
熱心網友
增值稅:符合退稅條件的出口貨物實行退稅;消費稅也實行退稅。不符合退稅條件的出口貨物不實行退稅,要按法定稅率(17%,13%)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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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麗 說的對,還有進出口的增值稅和關稅在海關交
熱心網友
外貿銷售型是一般納稅人稅率是17%(出口可以退稅)此稅在國稅上稅.另加應納稅額的10%的附稅(即: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全部在地稅局上繳.然后就是所得稅,按企業注冊的年份稅務局有規定,2002年及以后的企業在國稅繳納企業所得稅,2002年以前的企業在地稅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都為33%。
熱心網友
對外物流型企業上繳營業說5%.另加應納稅額的11%的副稅(即: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防洪費1%)全部在地稅局上繳.對外銷售型是一般納稅人稅率是17%(出口可以退稅)此稅在國稅上稅.同樣有11%的副稅.副稅在地稅上稅.然后就是所得稅,按企業注冊的年份稅務局有規定,有的企業在國稅上,有的企業在地稅上.
熱心網友
一、國稅征收的項目有: 1。增值稅; 2。消費稅; 3。海關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臺貿易調節稅; 4。企業所得稅(中央企業所得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外資銀行、地方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5。證券交易稅(未開征前暫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6。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資源開發的各項稅收; 8。出口產品退稅; 9。個體戶和集貿市場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10。中央稅和共享稅滯納補稅罰款收入; 11。鐵道部門、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2。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二、地稅征收的項目有: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5。車輛使用稅;6。房產稅;7。屠宰稅;8。資源稅;9。城鎮土地使用稅;10。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11。地方企業所得稅;12。印花稅;13。筵席稅;14。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15。地方營業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 國稅和地稅是依據國務院關于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而產生的一種稅務機構設置中兩個不同的系統。它們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兩者負責征收的稅種的區別。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空所必需的稅種(消費稅、關稅)和關乎國計民生的主要稅種的部分稅收(增值稅);后者則主要負責適合地方征管的稅種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營業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
熱心網友
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外國的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外方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企業(以下簡稱中方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專門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外貿公司)。 第三條 合資外貿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在合資外貿公司的注冊資本中,外方投資者所占比例應在25%以上。 第四條 設立合資外貿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外方投資者申請前三年年平均對華貿易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合資外貿公司注冊地在中西部地區的,外方投資者申請前三年年平均對華貿易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 (二)中方投資者應具有外貿經營權;申請前三年年平均進出口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合資外貿公司注冊地在中西部地區的,中方投資者申請前三年年平均進出口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 (三)合資外貿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在中西部地區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2、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3、有與其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專業人員以及其它必備的物質條件。 第五條 申請設立合資外貿公司,中方投資者須將下列文件通過當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 (一)項目建議書、中外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章程; (二)中外各方的注冊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資信證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 (三)擬設立合資外貿公司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中外各方近三年的年度會計報表; (五)外經貿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經貿部對各地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內進行批復并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第六條 設立合資外貿公司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申請人應自批準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七條 外方投資者及中方投資者可用貨幣資金、實物以及無形資產(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出資。合資外貿公司的合資各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繳清其認繳的出資額。 第八條 合資外貿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經批準的經營商品范圍內自營或代理貨物、技術進出口及相關服務,經營本公司進口商品的國內批發業務。 第九條 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合資外貿公司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申請并獲得配額、許可證后,方可進口或出口。合資外貿公司進口或出口國家實行配額招標的進出口商品,須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關于進出口商品招標、投標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合資外貿公司的外匯收支,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合資外貿公司應依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納稅,對其出口貨物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待遇。 第十二條 合資外貿公司應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期向當地有關主管部門上報財務、會計、統計等報表。 第十三條 合資外貿公司可以加入進出口商會或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如加入須服從商會或協會的協調。 第十四條 合資外貿公司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受中國法律、法規的管轄,其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法規的保護。合資外貿公司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公司、企業與內地公司、企業舉辦合資外貿公司,參照本辦法辦理。 第十六條 2003年12月11日前,對中方在合資外貿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比例低于51%的申請暫不受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