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鄭州市的一個公務員, 是2004年10月2日107國道676公里處(根據河南省發改委規定此封閉路段按高速公路管理。)交通事故一案的當事人。車禍發生時,僅有兩個多月駕齡的李某在沒有設置警示標志的情況下,違法地把故障車停在超車道上維修;他的妻子女兒則不遵守交通法規下車到故障車頭前的道路中心分隔帶處休息。他們的不遵守交通法規的占道行為,使隨后駛近的安陽車在突發險情時不打轉向燈不計后果搶道避讓。令在行車道上正常行駛的我根本無法避讓發生碰撞,車輛失控,將李某的妻子女兒撞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我方及時報警報醫,積極協助搶救傷患。用同行車輛第一時間將李某的女兒送到醫院搶救,隨后我又同120急救醫生把其妻子送到醫院搶救治療,及時支付了搶救治療所需費用。但李某的大舅哥趙某是當地新鄉市某區檢察院副檢察長,他駕駛本單位警用車輛趕來,在查明我方身份破口大罵一番后,竟然指手劃腳,要求現場警察按照他的要求勘驗事故現場。趙副檢一方面威脅交通事故處理民警和我方家屬,揚言如不滿足他要求讓我和交警隊永無寧日。另一方面采取欺騙手段,要求高額賠償,因我當時已被刑拘,趙副檢用我的家屬急于讓我出來的心理,采用欺騙的手法以高于國家法定賠償額度幾倍的金額同我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我方付出賠償金為四十一萬元整,他等家屬則表示不再追究我的刑事責任。另外,趙副檢還向安陽車索要十一萬賠償金。在趙副檢的高壓下,交警部門做出了我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我們持有異議,交警部門勸慰說:你們是外地人,處理完走了,我們走不了,他天天來鬧,我們怎么辦,給你的責任劃重點,無非是滿足他的要求多賠點錢,錢賠償到位他也就沒啥鬧騰的了,你虧點落個花錢消災。案子在公安部門就了結了。在賠償金支付完畢一年后的現在,趙副檢出爾反爾,利用不公正的認定結果和自己特殊的身份地位活動于新鄉市各級司法機關,讓檢查機關介入,以加重對我刑事處分相要挾,繼續索要賠償。并要把我送進法院,送進監獄。現在檢察機關已經介入。
熱心網友
政法部門歷來在老百姓的心目中都是很黑的地方,所以很多壞人壞事都和這些單位扯上了邊,現在他既然已經在新鄉市大肆活動,那么你就到省高檢甚至最高人民檢察院去反映情況,反正你也沒有退路,看他小子到底能牛成什么樣.祝你逢兇化吉.
熱心網友
實事求是,不怕事,事實就是事實,助你成功脫離困境。
熱心網友
這時候就看誰的后臺硬了,兄弟頂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