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5年都沒給我上3險一金,能索賠?【請勞動局人士或專業律師解答】單位5年都沒給我上3險一金,能索賠?【請北京勞動局人士或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自2001年就在這家單位上班了,工作5年了,單位一直沒給我上3險一金,我能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情況如下:1)本人是2001年就進該家單位工作至今,在這家單位工作一共5年了。2)但是該單位是在我工作的第5年(2005年)才和我簽勞動合同,在往年4年內雖沒簽勞動合同,但是本人有相關資料能證明我在該單位已工作4年之久。3)本人曾試探性向單位問過此問題,單位厚顏無恥地說只能賠2005年(簽合同的一年)的3險一金。4)單位在我工作的前2年一直是現金發放工資,沒有工資折。5)在工作5年來,本人工資也隨年增加過(2年增加一點),============================================================6)本人能向用人單位索賠?能賠多少?單位要謊報以前沒給我開過工資會影索賠響?或者單位要謊報以前給我開過工資很低,會影索賠響?目前本人極度困惑,求助北京勞動局的執法人員或專業律師幫忙解答(方便的話,還請留個QQ號或電子郵箱,本人想私下請教,不勝感激)。
熱心網友
1、關于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在用人單位。但你不必為沒有簽訂合同擔憂,因為,事實勞動關系同樣受勞動法保護。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的損失。為此,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給你造成損失,你可要求單位賠償。2、關于社會保險問題。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目前已經“五保合一”。《勞動法》第七十二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從九三年開始,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不論是何地區都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此可見,用人單位沒有按時,也沒有足額為你繳納保險。為此,你可向當地設在勞動部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補繳四年的保險費。3、關于工資問題。《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從上述兩條規定可以看出: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是逐年增加的,其具體標準是每年由當地的城市綜合抽樣調查隊,在調查的基礎上進行評估后,由當地的政府部門于七月份作出調整的。此外,不論如何調整都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水平(上一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60%)。需要說明一點:有無工資存折無關緊要。4、關于賠償標準問題(也就是你的權益問題)。完全可以得到四年的社會保險,但你個人是拿不到的;如果用人單位支付給你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你可以得到補足;如果因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合同、沒有支付你最低工資給你造成損失的,你可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5、提醒你一個問題。因為勞動者是弱者,如果你申請仲裁,用人單位可能為此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你可根據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得到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其標準以上年度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計算。。
熱心網友
1、一般情況下不能要求索賠,只能要求補繳社會保險費,單位拒絕的,可以向勞動監察保障部門投訴,由勞動部門責令單位補繳。2、但是,如果你發生了應該獲得社會保險待遇的情形,那么你就可以向單位索賠。比如:發生了工傷,如果單位沒有買工傷保險,那么發生工傷的職工可以向單位索賠法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職工生育小孩了,而單位沒有買生育保險,那么職工可以向單位索賠法律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如果職工生病了,而單位沒有參加醫療保險,職工就可以向單位索賠醫療保險待遇;如果職工失業的,因為單位未參加失業保險導致職工無法領導失業保險金,那么失業職工就可以向單位索賠。3、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可以要求補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其他保險補繳(以前的部分),對職工來說是沒有意義的。比如工傷,以前沒有發生工傷,就不必要補繳了。
熱心網友
當然可以索賠,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熱心網友
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你和單位只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因為沒有和勞動合同,所以法律只能保障您當地行政法規規定的工資最低收入。其他的話就很難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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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簽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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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你們簽的合同,不過單位是應該給你交保險的,你應向單位提出,如果不行可以告你的單位,沒問題的。
熱心網友
你可以撥打勞動局電話:01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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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熱心網友
去投訴肯定贏
熱心網友
沒有簽合同就很難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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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你公司當地所管轄的勞動局咨詢,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如果你更多的證據證明你是他們的正式員工,那樣會對你更有利!
熱心網友
沒有簽訂合同,你可以找相應可以證明你有工作事實的同事加以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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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勞動局監察大隊舉報,因社保不屬于勞動仲裁范圍,所以不能走仲裁或訴訟的途徑
熱心網友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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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破單位,這樣的破單位早就該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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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給公司打工的同時已經和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形成事實上的雇用關系了應該提起訴訟追回你應得.
熱心網友
只要發生事實勞動關系,公司就應該履行勞動法的規定,所以你應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是可以申請得賠償的,不過可能會影響你繼續留在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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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勞動局監察大隊舉報,因社保不屬于勞動仲裁范圍,所以不能走仲裁或訴訟的途徑
熱心網友
是可以索賠的,因為你在給公司打工的同時已經和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雖然公司沒有給你三險一金,但是那是公司違反了有關的規定。而且你已經有暗示的辦法向公司反映了,他們仍然不管,這就是他們的過錯,你應該用你的法律權利,提起訴訟,追回你應該得到的錢,而且要求他們賠償在你過去的四年中的負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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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向有關部門投訴,取得相應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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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直接點你讓公司玩了。別叫真了。要是想干就忍 不想干就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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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與單位形成事實的勞動關系,單位就應該給你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國家強制性的。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咨詢
熱心網友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因為時效問題(知情起一定時間內)有可能被駁回,所以最好能與單位打成協議,否則只有最后一條路,對簿公堂了。
熱心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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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網友
當然能了,你們已經形成事實上的雇用關系了,就應該單位給你買三險一金,可以走起訴和向勞動監察的路子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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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去申報,并帶齊你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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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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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朋友,也跟你的大致的情況差不多,這樣可以去勞動保障局告發他,當然,你也甭拿勞動局當成救星了。我那個朋友只賠償了1年的錢,在這之前都沒賠償!所以最好拿到證據才可以!!
熱心網友
可以找單位索賠,他不和你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只要事實勞動關系存在就應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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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是可以的,公司違反了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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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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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討要,協商,不行再向有關主管機關反映,最后才是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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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賠
熱心網友
可以索賠
熱心網友
建議首先跟公司協商關于補交3保事宜,看公司的態度,實在不行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去投訴.相信你的事情會很快的解決掉.
熱心網友
1、直接向單位提出要求;2、向單位住所地勞動保障監察處(或大隊)投訴,請求查處;3、向單位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為你補繳自進入該單位工作之日起的全部社會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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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時沒有用的,認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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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難吧很多公司一直都是這樣
熱心網友
你在工作單位開始工作時就應該與你簽定勞動合同,不論是正式工還是臨時工,勞動法有規定,并且還應該給你交三險,你完全可以有權索賠,如果不能滿足你的要求,可以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我們遇到過類似情況
熱心網友
應該可以讓你單位補繳該部分的3險1金的,但現在好象1金不交了?,在上海可以憑工資單等可以進行討個說法,可以請和你一起工作了5年的同事作證.
熱心網友
去中顧網咨詢一下,那里都是律師,也都有名片,可以看看他們的簡歷哪個好,和哪個聯系就行了,我也去過覺得還可以,但是在公開咨詢那效果不怎么好,有些人回得比較簡單,可以直接給他們發郵件,可得還詳細一些,也可以直接打他們電話,你在北京的話上面有個按地域查找律師,里面都是北京的,你試試吧!祝你好運!
熱心網友
可以
熱心網友
視具體情況而定.建議先向有關部門反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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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你在5年前已到他們單位工作,只要有證據證明(比如說工資表等),不管他們是否與你簽定了勞動合同,你們就有了事實的勞動合同關系,他們公司就應該給你繳納5金,你可以到公司與他們進行協商,如果不成,你可以到他們企業所在的轄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勞動監察大隊立案調查后,如果你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你與企業之間確實存在著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就會支持你的觀點(切合實際的)
熱心網友
根據勞動合同法,單位3年以上沒有給職工上3險一金可視為單位失職,不合格單位,應立即和單位人事部門進行質問,如果不能妥協,可向當地勞資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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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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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在意這份工作的話,可協商解決,對折工作不太理想,可拿起手中的武器堅決捍衛自己的權利,讓后去追尋更好的生活
熱心網友
由于你已經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因此不給你上社保是不對的,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可以找回你以前4年的保險。具體金額,根據本人基本工資而定。
熱心網友
按勞動法規定,凡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必須交納各種統籌,否則一旦勞動保護部門查處,可以對企業進行處罰,并給補繳相關費用。
熱心網友
能,向勞動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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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由于社會保險屬于強制性險種,一旦勞動關系成立,用人單位必須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金。從你的情況看,2001年即進入該單位工作,雖然是在2005年才簽訂勞動合同,但此前的4年多時間,已與該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出勤表、工資條等都可以作為直接證據,包括你掌握的其他資料),因此,單位有義務為你繳納社會保險金。在長達4年多的時間力,單位既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又沒有及時投保,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應該為你補繳前4年社會保險。單位只同意繳納2005年度社會保險金是錯誤的。你有權要求單位為你補繳前4年的社會保險金。具體做法有三種:1、直接向單位提出要求;2、向單位住所地勞動保障監察處(或大隊)投訴,請求查處;3、向單位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為你補繳自進入該單位工作之日起的全部社會保險金。由于勞動爭議仲裁,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而社會保險金又是以本人工資發放總額為基準,按比例繳納的,因此,你自己應該對工資總額有初步計算,以便在出現你所擔心的單位謊報、虛報工資總額情況時,向仲裁庭提供,以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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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必須要繳的,其他的可以不用繳納。我們公司管這些的同志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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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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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當地的仲裁申請,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前幾年的保險金額,但這些錢您本人是拿不到的,只能由用人單位補發到您的保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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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勞動局監察大隊舉報,因社保不屬于勞動仲裁范圍,所以不能走仲裁或訴訟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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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有規定如果是正式用人單位的話,都必須為員工繳納保險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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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你公司當地所管轄的勞動局咨詢,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如果你更多的證據證明你是他們的正式員工,那樣會對你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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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可以起訴,但是索賠的金額不要有太大的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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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有規定如果是正式用人單位的話,都必須為員工繳納保險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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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北京市,單位必須給你建立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可不止是3險,二是5險,即:勞動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這是北京市政府的規定。但如果你是北京市以外的戶口,則就不包括生育險。 具體方法: 先與單位負責社會保險部門商洽解決。北京市規定:只要擁有實際勞動關系,無論是否辦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按規定建立社會保險。一定向你所作單位講明厲害關系。 一個關鍵點--你本人是否曾經拒絕建立社會保險?凡沒有建立社會保險的,首先要區分是用人單位的責任還是本人的責任,如果本人拒絕,單位就可以不上;如果單位沒有講明,并無故未上的,用人單位負全部責任。 如果與單位協商未果,可以向你單位所在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稽查大隊舉報,結果一定會令你滿意。單位不僅要建立社會保險,還要交納千分之二的罰金。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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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工作前說好有沒?要是沒有,那就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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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合同、書面或者口頭協議有沒有,什么都沒有必須進行舉證比較麻煩。看看勞動合同法或者找法律顧問咨詢一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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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險應該必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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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首先跟公司協商關于補交3保事宜,看公司的態度,實在不行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去投訴.相信你的事情會很快的解決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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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個因素影響著分娩:產力、產道、胎兒以及媽媽的心理狀況。在這四個因素之中有任何一個出現問題,都有可能造成難產。 因素1產力 產力就是指將胎兒和胎盤等自子宮內逼出的力量,其中最主要的是子宮肌肉的收縮力量。正常的宮縮有一定的節律性,并且臨近分娩時逐漸增強。宮縮不管是過弱還是過強,都有可能造成難產。 因素2產道 產道是指寶寶分娩時的“通道”,它主要是由媽媽的骨盆大小以及形狀所決定的,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骨產道。當然媽媽的軟產道也很重要。兩者中有任何一種異常,都會造成難產。 在產前檢查及臨產檢查中,醫生都會詳細檢查準媽媽的骨盆情況,注意有無異常,以便正確選擇分娩方式。如果在產前檢查中發現產道有問題,準媽媽一定要提前入院,擇期作剖宮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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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合同就很難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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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中顧網咨詢一下,那里都是律師,也都有名片,可以看看他們的簡歷哪個好,和哪個聯系就行了,我也去過覺得還可以,但是在公開咨詢那效果不怎么好,有些人回得比較簡單,可以直接給他們發郵件,可得還詳細一些,也可以直接打他們電話,你在北京的話上面有個按地域查找律師,里面都是北京的,你試試吧!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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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某公司從事人力資源方面的,按浙江這里的,養老保險是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的一種保險,公司不為你繳納已違反勞動法,前四年他沒有和你簽定勞合同也是違反了勞動法,但事實上你和公司在工作事實上已已達成勞動關系,但是如果企業說你是臨時工也是可行的,你最好是通過法律咨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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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看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這條有的話應該就可以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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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極度困惑,求助北京勞動局的執法人員或專業律師幫忙解答(方便的話,還請留個QQ號或電子郵箱,本人想私下請教,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