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老公有一段時間有一個第三者,都過去一年多了,我想現在想離婚,怎樣才能找到他當初和別人同居的證據呀,因為他們都已經不在一起了.那個情人我是找得到,但是她肯定不會幫我作證的說與我老公有關系.象這種情況我怎么辦呀.是不是只有死路一條呀.我知道法律是講究證據的,你們還認為有沒有其它的方法可以作為證據嗎?

熱心網友

是他背叛了婚姻,為什么不應該受到懲罰啊!你可以找提供他們同居房子的房東,以及了解這件事的朋友作證,還有可以電話問你老公這件事,并進行錄音記錄。

熱心網友

同意樓上的看法。 俗語說,“一日夫妻百日恩”,事情已經過去一年多了,如果沒有什么大問題,何必在離婚上扯破臉。 如果你覺得你丈夫有第三者,對不起你,應在當時就作反應。現在若作為離婚的有利條件,太沒人情了。

熱心網友

分居一定時間也可離婚

熱心網友

呵呵!你真奸詐!沒有人會幫助一個奸詐的婦人!人家都不在一起了,你還要為了離婚多分點東西去找人家的證據!婚姻成這樣,難道不是最好的證據嗎?我為你的老公感到可憐!最毒婦人心啊!鄙視!這樣的問題你都拿來問,你怎么不問怎么去強銀行更方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