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合同交貨完畢,以后沒有簽定合同,參照該合同交貨,對方現欠我方貨款,我方能依據該合同確定管轄嗎

熱心網友

合同如果約定了管轄可以依合同確定管轄,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定管轄

熱心網友

如果你在第一份合同之后的幾次交易也是按第一份合同條款執行的,則可以視為有交易習慣,管轄權限按第一份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熱心網友

不可以。因為第一份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此后的業務只是參照第一份合同進行,屬于新的合同開始,而不能認為是第一份合同的延續,因此,盡管第一份合同對爭議處理的管轄作了約定,由于新業務沒有合同,沒有約定管轄,所以發生爭議后,只能按照法定管轄處理。

熱心網友

《合同法》規定,如果沒有約定,有交易習慣的,按照交易習慣執行。你方可以參照原合同的規定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

熱心網友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和報酬。”因為你已經按合同交貨,對方沒有支付價款,此合同未完全履行,所以你可以參照合同要求對方支付貨款。

熱心網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61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規定,你方完全可以參照原合同來處理今次的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