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書是在生意洽談到什么時候簽定的?跟正式合同有什么區別呀?

熱心網友

意向書是國家、單位、企業以及經濟實體與個人之間,對某項事務在正式簽訂條約、達成協議之前,由一方向另一方表明基本態度或提出初步設想的一種具有協商性的應用文書。作用 意向書的主要作用是傳達“意向”,提請對方注意或供參考,可以約束雙方的行動,保證雙方的利益;意向書能反映業務工作上的關系,能保證業務朝著健康有利的方向發展;意向書可為正式簽訂協議或合同打下基礎。意向書是協商過程中各方基本觀點的記錄,一旦達成正式協議,便完成了意向性的使命。意向書不具有協議、合同那樣具有法律效力。

熱心網友

意向書的填寫應有以下內容:首先確立甲乙雙方及雙方共同需要遵守的條約或條款;再就是甲乙雙方各應履行的義務和所需承擔的義務以及應該得到的利益。這里包括:義務、履行職責、雙方的獲利、期限的約定、違約后處理方法、雙方的特殊約定、設備的狀況及相關條款等。特別強調的是:你應該對你所使用的設備要了如指掌,它所存在的缺陷對你有多大的影響,在今后的維護保養方面的費用要有明確的規定(如:出現意想不到的大的質量問題時的處理意見及責任的劃分)這是保護你的合法利益的關鍵保障,其他的你應該根據你的實際情況而定了。當然有條件的話通過“公證處公證”最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