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的企業不發工資,上一天歇一天,已經不行了,我想去本地的另一個同行業企業,該企業的技術力量比較先進,我先在的企業現在也想上該項目,但大多數職工認為企業沒有足夠的經濟力量了,即使籌夠資金,目前的領導力量和管理水平也干不了該項目,但是由于企業是國企改制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給職工加入了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我和原來企業的老總關系不錯,真有點不忍此時離去,有小人的意思。我想去的企業是私人企業,在一段時間內(5年左右)沒有社會保險,為防止我是技術間諜(我是大專文化的技術工),老板要求我簽定一份用工合同,不能回原單位和其他單位從事同工作,否則承擔法律賠償責任,我的意思在勞動部門的正式勞動合同上可以加入類似的技術保密條款,(意思單位給我繳保險,主要是我的保密義務要和我的工作狀況掛鉤),老板沒有表態,也沒有明確我的薪金待遇,目前正在僵持中。我該如何辦呢,要不要再次主動找他?他要求的技術保密合同該如何寫即能達到他的要求又能保證我的合理要求呢?請回答詳細點?謝謝,我再次鞠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