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三學生,我在去年和今年都買了學校的集體保險,但是今年9月26日下了晚自習我 不慎摔到了腿,造成了嚴重骨折,但是卻發現受傷日期正好在兩次保險的日期之間,我認為這是由 于學校造成斷點導致了事情的發生,請各位精通法律的前輩們幫我想個解決的辦法,看看學校到底 有沒有責任,謝謝大家了!...
熱心網友
關于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學校只是一個代理行為,一般學生和學校之間并沒有明確的授權委托書之類的東西,所以追究學校責任似乎缺少依據。但是由于意外傷害發生在校園里,所以你可以從學校沒有承擔安全防護義務這個角度提起“違約之訴”,請求學校給予適當賠償。比如下晚自習時人流太多、擁擠、或者缺少警世標志等等。對于場所責任,只要不是你的故意行為導致,一般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比如最近學校發生的幾起踐踏事件,學校肯定要承擔責任。你購買的保險并沒有轉移學校的風險和責任,因為保險合同中是你和保險公司是合同當事人,你是保險單的受益者。學校要想轉移自己的風險,應該投保校園責任險。再換一個角度講,即使保險在有效期內,保險公司賠償你后,你仍然可以有權向學校索賠。因為這方面比較專業,需要熟悉保險條款、保險險種以及法律關系,所以就不詳細闡述了。如果還有疑問,可以隨時與我聯系,咨詢!新浪愛問就是大家幫大家嘛!!祝你高考取得好成績!。
熱心網友
答:保險公司只對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期間內發生的保險事故給予賠償,所以如果你受傷的時間不在保險責任期間內,是不能夠得到賠償的.你想確定學校有沒有責任應首先確定一下學校造成的斷點具體是多長時間,以此來確定學校有沒有過錯.如果間隔的時間很長,則可以說明學校存在過錯.至于多長時間可以構成學校的過錯,沒有具體標準,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除了要證明學校有過錯之外,還要證明你的受傷與學校的過錯之間有因果關系才能要學校承擔責任.據我看,讓學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的可能性不大,能讓學校適當給予賠償已經不錯了。
熱心網友
按照你說的情況,學校應該是沒責任的.再說買保險其實是自己自愿的事情,如果你不買那又怎么會想到學樣不沒有責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