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現行法律,婚前財產是各自的私產,婚后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那么婚后夫妻財產分開是否是合理的做法呢,請從倫理、社會、道德方面論述。
熱心網友
從傳統倫理而言,夫妻共同生活后組成一個家庭彼此融合,把個人財產分的太清楚會影響兩人的感情,并不利于婚姻的維續.從法理來分析,夫妻雙方組建家庭后也很難區分那些財產的所有權,因此在離婚案例中一般都不支持婚后財產各自分屬的申訴,只是將婚前經過公證的個人財產界定在應共同分配的財產之外.社會道德方面其實沒有什么可說的,不屬于這個范疇,
熱心網友
為什么要公證呢?對結婚那么沒信心?
熱心網友
我想如果,真心相愛應該不用公證的。所以要公證,還是怕將來出現問題吧,如果是這樣,早些公證還是有先見之名的
熱心網友
我覺的應該是這樣的,應該進行財產公正,這樣不會有心理上的隔閡啊》
熱心網友
為什么要公證呢?對結婚那么沒信心?還是想以后推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