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去世無遺囑,房屋一套是父母共有的,現父親居住。辦母喪事時,應父請求,寫協議書將我應繼承母親的一份贈送給弟弟。現父尚在,房產權未轉移,我能反悔,讓那份贈送協議作廢嗎?

熱心網友

你好,希望對你有幫助: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其它情況就不可以撤銷了。

熱心網友

應該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