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與之配套出版的《食品標簽國家標準實施指南》規(guī)定,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鮮”,并要求凡是加熱過的食品,其標簽上一律禁止使用“鮮”字。因此,這個文件被業(yè)界稱為“禁鮮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