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酒店前臺的月薪1000,每次犯一些小錯誤就會被扣錢,少則1000元工資的5%,多則20%,比如遲到或者做錯預訂或者客人投訴等,都要按扣錢,但加班費(不論節假日)卻只按基本工資450來算,這樣合理嗎,有部門投訴嗎?而且酒店規定要辭職就必須調到飯堂洗一個月碗,否則就不批辭職,也就意味著我交的押金以及壓住的近一個月工資沒了,我該怎樣做?
熱心網友
從理論上來說,有如下看法:1、按基本工資450元計發加班工資是符合法律規定的;2、對于處罰,如果是已經公開公布過的規章制度中的規定,那么執行起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需要接受,特別是如果在合同中有約定說“職工要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企業管理”,則更有效;3、任何形式的押金都是不允許收的;4、工作一天,就應該發放一天的工資收入,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住不發;5、對辭職的職工調去從事洗碗工作,如屬規章制度的規定,有一定的依據,但可能屬于不平等條款,是否合法,需由相關主管部門或執法部門認定;6、如果要申訴,應首先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在對勞動仲裁部門做出的裁決不服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從現實來看,我覺得你所在的企業還算是有一定規范的企業,當然不完全規范,是否有必要跟老板談談,你權衡。如果實在不能接受,辭職又何妨,當然在辭職過程當中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并盡可能考慮全面。如企業或老板有不當行為,不妨由勞動仲裁部門或法院來裁決,而且這樣的裁決雖然費時,卻不太費神,費用也很低。
熱心網友
看了以上很多朋友的答復,我比較贊成“水火”、“一頭老綿羊”、“旺財”(也許“水火”與“旺財”是同一人吧)的說法,他們的回答都比較專業,也符合勞動法及企業的有關規定,我想補充一點的是,計算加班費為什么要以450元為基數來計算,這是有法律依據的。勞動法規定,計算職工的加班費,以職工的標準工資為計算依據,所以“水火”叫你看看工資條有關工資項目是怎么列的,是不是有一項基本工資450元,然后剩余的為各種名目的津貼、補貼,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么計算你的加班工資的基數就應是450元。此外,想更正一點的是,“水火”等朋友提到的加班費計算公式中,月工作天數按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已更改為20。92天,即為: 加班工資=標準工資(450元)÷20。92天×計發比例×加班天數 計發比例為:平時延長工時的:150% 雙休日加班的: 200% 法定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共10天)加班的:300% 如果是按小時核算的,則把上述公式除以8再乘以加班小時數即可。 對有些朋友的回答,我就覺得他們只是在發發勞騷而已,他們真是不在其位,不解其情。象“水火”“一頭老綿羊”他們在人事部門工作,我想他們跟我一樣,對勞動法的威力是深有感觸的。我在工商銀行人力資源部工作,而且主管的就是勞資方面的事情,雖不敢說我們對勞動法的執行已經完全徹底,但起碼是在逐步地落實當中,就拿加班工資來說,節假日加班,我們絕對是按300%的比例計發加班費的,雙休加班的,一般安排補休。在日常的工作中,如有員工對工資、福利問題提出質疑,我們都得翻出國家及上級行的有關規定進行對照,看看是不是有什么違法或違反上級規定的地方,唯恐因工作上的過失,而給員帶來思想上的波動。所以說不在人事、勞資崗位上工作的人,是體會不到勞動法對企業的約束力的。 最后我想說的是,目前我們國家的法律還不是很健全、完善,但我們應該相信,它正在逐步的完善之中,我們應該相信,一個法制的國家將會出現在世人的面前!。
熱心網友
你覺的加班費低,全國有幾個是按勞動法辦事的,你的處境不是很好,大不了就去上法院,讓他也知道知道你不是好欺負的.
熱心網友
這肯定不是正規的酒店。我勸你還是另謀高就吧!
熱心網友
依法律辦,多給弱者支持。
熱心網友
如果你的確犯錯了,酒店扣工資倒也無可厚非,但他們有不合理的地方,你就得去投訴!
熱心網友
所述涉及兩個方面:1、關于獎懲制度中工資獎懲的爭議,可先向公司工會組織反映,解決不了,即可縣級(不設區的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公司收押金的做法明顯違反《勞動法》,可直接向縣級(不設區的市)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相信你的正當權益會得到保護。
熱心網友
當然不合適,老板變相剝削你!真是王八蛋!但沒辦法天下老板都一樣。看看你怎么和他混好點,是否能撈點好處?
熱心網友
同意水火的回答!
熱心網友
你可以到勞動部門咨詢一下,你們老板的規定違反勞動法,可以找有關部門投訴!!
熱心網友
去找勞動仲裁部門,投訴他們。
熱心網友
朋友,現在的老板都有點資本主義了。每個資本家都只知道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全然不顧員工的死活。我也是打工者,剛出社會,也遇到了一個像你同樣的老板,我相信我朋友說的一句話:你想老板的錢,老板就要你的命。我建議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去投訴他,現在國家表面上也是比較關心勞動者的利益。可以去試一試。祝你好運!
熱心網友
到工會投訴一下
熱心網友
可以說是不合理的 。你可以多看看勞動法呀。在那可以找到可行的理由去告他呀。不過這可是懂勞動法的可能回最有把握。
熱心網友
嘿嘿偶是學人力資源管理的,可以去告他,用法律武器打他,可是這樣的情況太多,有的地方根本管不過來,實在是。。。
熱心網友
錢的所有權不是問題,問題在于錢的實際控制權,誰掌握了它,使就說得算。現在就是這個樣子的。
熱心網友
樓上水火的回答比較的專業,你可根據他說得去想一想和估量一下你的實際情況。總之,如果你做了錯事,公司有規定,扣你的工資也是公司內部的一種管理辦法之一。目的是促使你改正錯誤的改進你的工作,提高公司對外的服務水平。你應該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力爭不犯錯誤或少犯錯誤,偶爾因特殊情況遲到了應態度誠懇地向領導或老板說明情況并主動承擔由此給工作所造成的損失,并在實際工作中以加倍努力工作的實際行動來彌補。以爭取公司老板的原諒。加班不按你的實際工資計算,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心平氣和地與老板商量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找相關勞動部門投訴這家公司。不過我勸你仔細想好自己可能需要承擔的后果,不到不得已的情況盡量不要把自己擺到與公司對里的地步。祝你好運!
熱心網友
不能扣,因為下次扣比較好.
熱心網友
傻子也 知道不合理 啊!當然要咨詢一律師撒他們絕對靠的牢
熱心網友
中國的《勞動法》,就像單位里自學成才拿到學歷文憑的大學生——用也行不用也行。在很多很多的企業里(可以說所有的私人企業及50%的國營企業),都是老板或者一把手說了算,《勞動法》不知為何物。現在,一些據說是特大型的企業里也是沒有節假日、沒有雙休日,工人每月上班29天*8小時/天(每月休1-2天),而且沒有加班費,當然違反勞動紀律也是要扣錢的。所以,你這種情況很普遍,沒有辦法。你去找勞動仲裁部門反映一下看看,或者就忍了,今后少犯錯啦。
熱心網友
不是很合理,你可以去搞他們的
熱心網友
我是做人事的。就你的事我想你再仔細弄清楚一下1、你們是否有簽訂合同。2、你仔細看看你的薪資條,你看看配比是怎樣的。你看看是不是總和為1000而底薪是450元。其余的是福利及獎金。3、雇主有權調動員工在本公司的任何崗位。員工必須服從調動。4、原則上是不允許加收任何押金的,但根據崗位的特殊性雇主可以收取一部份費 用,但是員工離職必須規還。5、同工不同酬是允許的。它是根據你的經驗、學歷、個人表現等定的薪資,這是無 無可非議的。6、公司安排加班計算方法如:底薪450/22天/8小時=2。56元/小時平時加班為=2。56元/時*1。5倍*加班小時周末加班為=2。56元/時*2倍*加班小時國定假日加班為=2。56元/時*3倍*加班小時加班的日期里他原本就已給予了福利,那么可以不再多給。但是請假是可以扣回福利及獎金的。根據我說的你再回去好好看看, 也許對你有幫助祝你好運。
熱心網友
正式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控訴。
熱心網友
世上沒有合理的
熱心網友
哎,“勞動法”???對中國的勞動法我持懷疑態度,有多少企業按照勞動法來辦事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個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但是,多少企業工作時間超過這個規定,我現在的單位每天正常點10個小時,時個小時以外,工人一個月還要加班七、八時個小時,有誰管?沒用的,遇到這種問題,如果你想討個說法,你就得有時間、有耐性、有“不屈不撓”的精神,還有足夠的精力,因為象這種事情,多少人都碰過釘子。我看這事沒戲,不行咱就不在他那打工。
熱心網友
直接拍屁股走人,走的時候對你老板說:你可以去死拉。嘎嘎!!!!
熱心網友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公平只存在于人們的良知中,與任何外界的條條框框無關!
熱心網友
提出"我做酒店前臺的月薪1000,每次犯一些小錯誤就會被扣錢,少則1000元工資的5%,多則20%,比如遲到或者做錯預訂或者客人投訴等,都要按扣錢,但加班費(不論節假日)卻只按基本工資450來算,這樣合理嗎,有部門投訴嗎?而且酒店規定要辭職就必須調到飯堂洗一個月碗,否則就不批辭職,也就意味著我交的押金以及壓住的近一個月工資沒了,我該怎樣做? 問題補充:加班費按15元一天算,但扣錢最低的5%都要扣50元,而調去洗碗只是老板臨時決定,不在合同里,另外就是同工不同酬,最大的差500元,而工作量是一樣的" 的朋友,你如果對與勞動有關的法律不了解,建議你可以向律師咨詢.
熱心網友
這樣的周扒皮似的老板,這樣的不人道的規定,你還給他打什么工,和他糾纏越久,你就會越被盤剝得厲害,快計劃另找工作吧,找好了下一份,馬上炒他魷魚,走前還可以想辦法耍他一把。向工商部門或衛生部門反映反映情況。
熱心網友
不合法。依照合同辦事。曠工扣錢只能按照你的基本工資來算。
熱心網友
國家有勞動法呀,我并不是很理解這樣的事情但是,勞動法會詳細的說明的,或者你找一下法律顧問你就能找到答案了。
熱心網友
很多人認為:只要簽了合同,就認同合同內的條款,你就是有天大的委屈也沒有挽回的余地了。而忽視了所有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合同條文是可以修改的,問題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是一個行政管理機關,對“勞動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執行監管力度不夠,同時法律法規也沒有授予勞動行政機關帶有強制性的行政執法權力,所以我國現狀是:勞資雙方的矛盾日趨加重,類似追討農民工工資的事覆蓋全國各地,并且只是按天給與結算,勞動者就滿意了,勞動主管部門和勞動者都沒有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去執法、去維權,法律法規規定每周44小時每月不得加班超過30小時以及加班工資等等的規定,只是具體落實在國家公務員身上了,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以及下屬各級行政主管部門都知道:用人單位從來就沒有按規定用工,也沒有把這些無用條款建議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從法律法規中剔除,如此狀況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怎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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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的,去告他
熱心網友
我國《勞動法》規定,職工因違反勞動紀律造成損失的,每月扣除的工資不得超過其本人工資的20%,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一般為1小時,最多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點不得超過36小時,加班工資應按職工日或小時工資的15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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揍他
熱心網友
的確如一位朋友所說,這個問題就怪咱中國就業機會太少且由此帶來的勞動力出奇的低廉所致,你不呆在這兒,馬上就有許多人等著您離去,沒辦法,多與老板溝通一下,一紙合同不能解決這些問題.再有看能否按著條款要求能做到不處罰就最妙.
熱心網友
你進公司有沒有簽合同,如果有就要按合同履行。如果沒有的話或合同 沒有涉及到這個問題的話你又一定要搞清楚的話或者想拿到錢的話就一定要打電話到勞動部門去咨詢,那還是有一定的作用的,
熱心網友
教訓啊,以后打工找一個比較計較誠信和規模比較大的企業做,你的問題沒有辦法,供需矛盾不是你一個人解決得了的,還是放下包袱走人吧,下一次一定要看清楚老板的黑臉哈哈
熱心網友
炒它
熱心網友
你做錯事,扣你的錢,合理!因為公司有規定.加班不按你的實際工資計算,不合理!你可以找相關部門投這家公司.
熱心網友
我認為應從五個方面來回答: 1。工作中有懲罰是很正常的,但罰款數額不應該占到工資總額的太大比例。 2。加班工資應該是基本工資的三倍計算。這是<勞動法>明確規定了的。 3。如果是正常的工作調動那沒什么,但是針對辭工而把員工調到比較艱苦的工作崗位,而不增加相應的津貼、補助等福利待遇是不合理的,更不用說是在合同規定之外了。 4。押金其實是一種不合理的霸王條款。 5。你可以到勞動局去投訴。
熱心網友
反過來說老板這樣扣你工資不合適你又怎么樣呢? 你又能怎么樣呢? 在目前這種社會下還是“忍”吧!(不然你就跳槽)
熱心網友
我是做人事的。就你的事我想你再仔細弄清楚一下1、你們是否有簽訂合同。2、你仔細看看你的薪資條,你看看配比是怎樣的。你看看是不是總和為1000 而底薪是450元。其余的是福利及獎金。3、雇主有權調動員工在本公司的任何崗位。員工必須服從調動。4、原則上是不允許加收任何押金的,但根據崗位的特殊性雇主可以收取一部份費 用,但是員工離職必須規還。5、同工不同酬是允許的。它是根據你的經驗、學歷、個人表現等定的薪資,這是無 無可非議的。6、公司安排加班計算方法如:底薪450/22天/8小時=2。56元/小時平時加班為=2。56元/時*1。5倍*加班小時周末加班為=2。56元/時*2倍*加班小時國定假日加班為=2。56元/時*3倍*加班小時加班的日期里他原本就已給予了福利,那么可以不再多給。但是請假是可以扣回福利及獎金的。根據我說的你再回去好好看看, 也許對你有幫助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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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沒有合理的事。
熱心網友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我們都是打工的!如果你有什么不滿意的或者說你認為有什么不合理的公司條款可以到勞動局去投訴公司,或者去問一下!咨詢一下!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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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公司的規定,沒有什么合理不合理。如果你可以接受就做,如果接受不了就不做。在要求辭職的時候,如果公司提出不合理要求,你可以通過法律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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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怪中國人多,就業機會少,沒辦法。假如你有真才實料辭職,和公司打官司。我相信隨著祖國與國際接軌制度會越來越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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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資屬于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有一定的可行度,但扣除金額及范圍須在常規可取之內,但反之如果加班費不予以計算,這樣當然不合理了,這樣明顯屬于侵犯員工合法權益,如果有簽定勞動合同的話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關于酒店規定辭職才能調到飯堂洗一個月碗,這屬于酒店內部為留住員工的一種手段,雖然并無惡意,但此舉不符合國家勞動法規定,但如果在入公司簽定合同時已同意此條款,則不在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