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你好! 九六年前我因丈夫有了外遇,與丈夫離婚,有一8歲的女兒判給了前夫。經人介紹,我跟我現在的丈夫戀愛結婚。他也因自己的妻子有外遇離了婚,有一9歲的兒子判給了他。結婚時,他有一套房子還有2萬元貸款沒有還清,我們結婚后就把錢一起還清了。他的兒子總喜歡在外面闖禍,還因盜竊摩托車關在拘留所,成績也是非常糟糕,我總把他當親生兒子,所以打罵也是在所難免。再說他又不聞不問。 我脾氣不是很好,可是每次吵架都是為了這個孩子。現在他的前妻又想跟他復婚,他要跟我離婚。說是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再在一起。我的工資比較低,每月還要交養老金,所剩無幾,他工資1000元左右,只能維持家庭。可是我們一直這樣生活著,也沒有覺得什么不好。他的前妻再跟他離婚后又離過兩次婚,而且現在還買了一套新房子,說是以后兒子結婚住,前妻是在醫院配藥,一個月也有2000多元的收入。現在孩子也經常往她那里跑。我還有五年的養老金要交,在2萬元左右。他說我來得時候什么也沒有,現在離婚,給我2萬元交養老金,然后叫我簽字走人。 我不肯。難道我這九年只值2萬塊!而且要是離婚,我也沒有地方住。我也不想離婚。法院傳票已經來了,29號第一次開庭,現在的我不知道該怎么辦?希望律師能幫助我,教我應該怎么做。 望盡快答復。謝謝 2005年3月12日
熱心網友
真的很難辦,因為房子是他的婚前財產,現在的婚姻法不主張轉化了(即經過幾年個人財產變成共同財產)是否感情破裂主要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現在的孩子應該已成人,你們離婚的難點主要在夫妻共同財產上,你需要多找些證據證明你們的共同財產以及當時的債務,另外可主張一些補償等,按比較難,因為你還沒有到生活困難。
熱心網友
離婚案件開庭時要調解,法官根據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有無和好可能四個方面來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離婚后,若一方生活困難或無房居住,另一方應給予協助。如果對方一定要離,一般很難再維持下去,所以你在法庭上主要講你對家庭的貢獻、對方的過錯、你目前的處境,從而使法官的天平偏向你這一邊。最好找當地律師咨詢一下,請律師對于你而言,沒有多大價值。
熱心網友
你上網可打法律兩個,然后大型詢問(在右則上).我也在幫朋友上網忙這事,希望幫到你,像我們都很無助的感覺,試試吧!看能不能要求精神賠償.
熱心網友
祝你早點找到個好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