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問的是:朋友向我借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期限是兩年,按月息12%支付使用利息,利息支付方式為每季度平均支付一次,如果不能按時支付給予利息,超期時間段內利息將計息,利息率按借款本金利息率計息.這樣寫借條是否合法.有沒有什么不到之處.借條應該怎樣寫可以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兩年后到還款期限,借款人如果不在了,我應該怎么去追回借款.請詳細解釋.謝謝!!

熱心網友

首先一點,你向朋友按12%收取月息是不受保護的,原因就是利率過高。其次,最好讓你朋友找擔保人,或用房產等抵押,但應經其家人同意,并最好辦理公證。最后,牢記“親兄弟明算帳”“不取不義之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