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去一大型超市買東西 ,交完錢后出收銀臺的時候,也不知道是什么東西響了,一保安就要強行搜查我未寄存的挎包,說懷疑包里有未交錢的超市的物品,當時很多人圍著,我為了趕緊證明自己的清白,就讓保安搜查了,事后發現原來是一張我從公司帶回家的光盤導致的報警器響,可這保安到此時甚至還以為我包里的光盤為超市所有,隨即問了超市很多售貨員才確定自己是冤枉了我,最后不痛不癢地私下道了歉,我因為要急著回家,沒和他計較,但是晚上回來和父母一說,他們都氣壞了,說不能白被人冤枉,要人家公開道歉,還應該要求精神賠償.我不知道這事在法律上說是損壞了我的什么權利,我又應該如何索賠
熱心網友
超市沒有對公民搜身的權利,他們應該送你到派出所,由警察來搜身。 如果,你想走法律的路子解決,必須有人證。
熱心網友
特殊情況。警報器響了,保安也有責任檢查。如果警報器沒響而檢查,那你就可以告他了。算了吧!
熱心網友
很難解決的問題。
熱心網友
這個問題要看對方對你有多大的精神傷害了,如果出于誤會那么就構不成精神傷害,像這種情況你也是有責任的,超市搜包是應有他自己的責任但是他們是聽到報警才這樣做的在情理之中,所以超市對這件事情應該給你在公眾場合作出當面道歉!至于索賠我看不太可能因為她并沒有給你造成精神上的傷害,所以按社會公德來衡量應該要求超市當面道歉!!!!!!!
熱心網友
每個人都有隱私權是事實,但是它要受法律\社會公德\規范\準則的約束的.從個人觀念上,我認為,你所遇到的事情完全是在情里之中,超市是個特殊的經營場所,它為什么按報警器?這是眾所周知的---防盜.而你確實促響了報警器,你就有必要接受檢查,如你所訴,超市是在合里的限度內對你進行了搜查.也許是工作人員的太度粗暴了吧,你才耿耿于懷.在我們這個文明的國度里,并不是每個人都能成為圣人,人們往往都會有先入為主的觀念,我們每個人對邪惡的偷盜者都是深惡痛絕的,這一點我相信你也一樣.何不試試,當你丟了東西的時候,有人--報警器--告訴你某某人偷的,你是否會甜言蜜語索要你的失物呢??
熱心網友
算了吧,如果沒有證人的話你就是告了超市估計他們也不會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