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分居4年了(但沒去辦分居協議),最近一年也沒給我一分錢的生活費,我不要他的錢只要離婚,但他卻反過來問我要50萬。我該怎么辦好?(我在婚后用自己和我爸爸的名字買了一套房子,貸款是爸爸用公積金付的,老公只給我生活費,還有就是買房子的首期款我老公出了大概10萬吧)請大家教教我,謝謝。(老公是臺灣人)

熱心網友

我已經在郵箱回答你了,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問題,進可以以郵件的形式免費詢問。

熱心網友

我看你該去向律師咨詢一下,怎么對你老公,心里才有底!

熱心網友

隨著臺灣人和我門是一家人但是在錢的問題上親兄弟還明算帳呢!所以你們最好是把錢這個問題分清楚,把他的十萬還給他你們就誰也不欠誰的了,免得以后給人家落下話柄。小弟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