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謝你給我回答,使我懂得了怎么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要是到時候老板的工資不發,我要怎么樣去收集證據呢?因為是私人的,所以我們的員工很少,才兩個人,那個人說不做了,過幾天就走,那我就很難去找證人,現在是很麻煩啊,那只有證據了,我現在要怎么樣收集證據呢?請指教謝謝

熱心網友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建立相應的工資發放制度,給職工提供工資條并備案至少保留兩年。由法律的規定可知,證據的提供義務在用人單位。

熱心網友

收集你們工作過程中的報表,有關表格,特別市老板簽字的,說明你有上班的事實,是否發工資,就由他舉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