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96年坐小公共外出辦事,對方車門未關,拐彎時將母親摔出造成左側股骨頭骨折,治療一年后未見好轉,發展為股骨頭壞死.不能行走.98年開始打官司,狀告小公共及掛靠的蘭州市中安客運公司,交管部門也認定是對方全責.法院通過調查取證,我方沒有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只因交管部門從未給)而我方敗訴.后來我方找到交管部門將資料找到,又去省檢查院進行了抗訴,駁回重審.這8年期間,多處求醫問藥,不能上班,提前退休,家人陪同去北京做了人工股骨頭置換術.手術花費8萬.多次請律師.開庭3次,2005年5月終于贏得勝訴.而對方是有名的抗法大戶,拒不理睬,我們強制執行費也交了,還是沒用.作為弱示群體狀告單位本身就是難上加難,8年之久,財力及全家身心已筋疲力盡.我該怎么辦?有媒體給作主曝光嗎?請幫幫我,我們全家人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