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2000年10月到2005年7月在一國有企業工作,招工時按短期工招聘的,一直沒簽合同也沒上保險,04年4月到10月有半年公司讓我們簽了一份江西勞務派遣公司的合同,同時由江西上保險,(我北京人一直在北京工作,工作單位也是在北京),04年8月到05年7月公司又重新簽了一份合同是北京的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由我單位開支票給勞務派遣公司,再由勞務派遣公司發工資和上三險,可是三險他要我們自己去檔案所在地自己交拿發票回來報銷。我現在合同到期不干了我要單位給我補繳醫療險,能補嗎?怎么補合適?

熱心網友

交納醫療保險應該看是和誰建立了勞動關系。 就你說的情況,應該是和那家國有企業建立了勞動關系,那么,他就有責任給你交納醫療保險。 應該是能夠補的,一般的標準是按照你的工資基數確定的,比例都是按照規定固定的。

熱心網友

辦了醫療保險你就能得的起病嗎。

熱心網友

1、首先你00年到04年4月這時間,你是以短期工招聘,但也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沒有簽訂,他們是違法的。這段時間你和他們有事實合同,你要保存這段時間的工資條等等證據。2、04年4月份以后,你和單位就沒有勞動關系了,因為你是和勞動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關系。這期間單位和勞務派遣之間,管理權和使用權分離,沒有給你上三險,你要找的不是單位,而是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不受理你的問題。3、因為醫療保險,這還是一個不成熟的玩意,各自為陣,各地的政策和做法都不同,而且他們是本地區統籌的,員工離開當地,其保險是不能跟隨轉移的。所以你工作地和檔案地不地一個地方,派遣機構讓你回原地繳保險,然后到他們那報銷,這是一個可取的變通方法。否則你在北京交了保險,你一離開北京,那你交的錢就是白交了。4、現在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強手制性的保險,任何單位都要為你辦理。但醫療保險還沒有這個待遇,所以現在很多企業不繳醫療保險,政府還沒有一個規范性的文件來約束他們。5、最后答復你的是,你的醫療保險,讓你回當地自己交完去報銷,這就是已經為你交保險了,你應該無法再要求他們給你補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