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個門面出租,租金是1000元一個月。但今天稅務局來人說要收地產稅,稅率為20%。說是什么新規定,我想問下新的規定到地是怎么樣的?收20%合理嗎?
熱心網友
每月應納稅:營業稅:1000*5%=50元;城建稅,教育費附加:50*10%=5元;房產稅:1000*12%=120元;個人所得稅:[(1000-50-5-120)-800]*20%=5元;或:個人所得稅:[(1000-50-5-120)-800-800(如果你的出租房有修繕費用)]*20%=負數
熱心網友
北京現在房租按綜合費率5%繳稅。不用分別上房產稅等。不會只上地產稅,你應該再問問。不知道你是那里的。以下是北京較新的文件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出租房屋管理辦法》的通知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市局各業務處室:為確保《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的通知》(京地稅征〔2003〕685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貫徹落實,妥善解決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市局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對在原《辦法》執行期間,按綜合征收率征收稅款,并單獨征收入庫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稅負加重的,可以由納稅人持完稅憑證直接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退稅。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出租房屋管理辦法》(修訂)第一條 略 第二條 個人(含外籍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下同)在本市范圍內出租房屋而發生的應稅行為,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個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依法應分別申報繳納以下稅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第四條 對個人出租房屋應征收的各項稅費可選擇以下方式計算繳納:一、分稅種計征方式:按照政策規定,分稅種計算繳納各種稅費;二、綜合征收率計征方式:按每一百元應稅收入含五元的稅額的負擔水平統一計算應納稅額,即按實際收入的5%計征。對個人出租、轉租或再轉租行為,本著納稅人自愿和不增加稅負的原則,確定分稅種計征或按綜合征收率計征方式。。
熱心網友
你可以到地稅局跟他們要這份文件你看看就放心了,或許到網上搜索是否有這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