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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軍銜制度不設元帥、大將、大尉和準尉,而以一級上將為最高軍銜。軍官軍銜設3等11級,即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一級上將一直空缺。1993年10月1日起,士兵軍銜按等級分為:士官分為:一級專業軍士。二級專業軍士,三級專業軍士,四級專業軍士。軍士長分為: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軍士分為;上士、中士、下士;兵分為;上等兵、列兵。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修改后的軍銜條例設3等10級,即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1995年9月10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設3等8級,即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1999年取消了專業軍士,軍士長、軍士軍銜改為一級士官,二級士官,三級士官,四級士官,五級士官,六級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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