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婚姻法‘七出三不出’是什么?
熱心網友
“七出三不去”實際上有兩個版本,其一見于《大戴禮記》,其二見于《唐律疏議》。前者記載的是西周時的禮,后者是大唐盛世的法。其實不僅如此,又過了一千年,大清律中更是明文規定之。由西周至清,漫長的兩千多年,正是中華法系形成、鼎盛到消亡的過程。出于禮、被法律承認并賦予法律的效力,有綿延兩千年如此之強的生命力,足見其對社會關系調整的到位。 比較兩個版本: “七出”:《大戴禮記》——“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唐律疏議》——“七出者,依令:‘一無子,二淫?u,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盜竊,六妒忌,七惡疾。’” “三不去”:《大戴禮記》——“婦有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后富貴,不去”;《唐律疏議》——“三不去者,謂:一,經持舅姑之喪;二,娶時賤后貴;三,有所受無所歸”。 結論:雖然是兩個版本,但內容幾乎完全一樣。只是“出”、“去”的排序有所升降。以法律研究的角度來分析,后者,上升為法律的“七出三不去”之認定及排序更科學。譬如,作為西周婚姻制度的“婦有七去”,第一是不順父母去,而無子去則排在第二,到了唐時,則“一無子”,“不順父母去”沒了,多了個“三不事舅姑”。對于以孝治天下的金字塔式中國宗族社會來說,這變化似乎是非常的不對。其實不然。《禮記·昏義》曰:“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后世也”,這是婚姻的根本目的!所謂不孝有三,無后為大!順不順父母,無子是第一,甜言蜜語那是靠不住的。而事不事舅姑,則是對順不順父母標準的擴充,一個封建的宗族社會中,孝順父母就包括了對這個家族包括舅姑之類重要成員的奉事。 。
熱心網友
七出是指在七種情形下,丈夫可以休了妻子,三不去,是出現這三種情形時,妻子有權利主張丈夫不能休了自己。具體而言,七出: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后富貴,不去”;
熱心網友
我國古代在解除婚姻方面有一套完整的說法,稱為“七出三不去”:七出者,不順母父出、無子出、淫僻出、惡疾出、嫉妒出、多口舌出、竊盜出;三不去者,謂有所取無所歸,一也,與共更三年之喪,二也,先貧賤,后富貴,三也。
熱心網友
七出”規定如下:“無子,一也;淫軼 ,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妨忌,六也;惡疾,七也。”《大戴禮記·本命》認為“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盜空去。”七去與七出是一樣的。但無論是七去還是七出,其中的“多言”、“妒”等都具有隨意性,所以,“七出”、“七去”不準丈夫任意休妻的借口。三不出者,謂有所娶無所歸;與共更三年之喪;先貧賤而后富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