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A單位和B單位相關聯,若A單位代B單位繳納了稅款,并且稅票寫的是A單位的名稱,這個時候可以用轉賬通知單進行轉賬嗎?又假設A和B是不關聯的單位,那還可以用轉賬通知單嗎?
熱心網友
1、最關鍵的是A單位代B單位繳納稅款是真實的;2、A單位代B單位繳納稅款是真實的證據是什么;3、A單位代B單位繳納稅款是真實的證據是否有法律效率;4、A單位代B單位繳納稅款是真實的證據法律效率的證明成本(包括時間成本、人力成本、以及各種各樣的麻煩)是不是比A單位將款直接支付B單位由B單位自己去交稅要低呢?所以如果A單位確實想給B單位交稅的話還不如把錢給B單位,讓B自己去交,用轉賬單干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