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處罰救濟原則","一事不再罰原則"?不是法律專業搞不明白啊~~還請高人指點~!謝謝!!還有就是"可訴性""代履行""執行罰"都是什么意思啊?
熱心網友
處罰救濟原則。它是指行政主體對相對方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保證相對方取得救濟途徑。它是保證行政處罰合法、公正適用的事后補救措施。 一事不再罰原則。它是指對相對方的某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同類處罰。《行政處罰法》第24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熱心網友
能上網就搜索一下“行政法”就能找到啦,具體的在行政處罰一章里